全市两级法院在春节前抓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 |
发布日期:2004-12-28 |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要部署,省高院于2004年12月10日发出紧急通知[苏高法〈2004〉447号],对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简称"两类案件")的若干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中院民一庭为及时贯彻省高院精神,已于12月17日下发专门通知,对各基层法院审理该"两类案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民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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