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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两级法院在春节前抓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日期:2004-12-28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要部署,省高院于2004年12月10日发出紧急通知[苏高法〈2004〉447号],对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简称"两类案件")的若干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中院民一庭为及时贯彻省高院精神,已于12月17日下发专门通知,对各基层法院审理该"两类案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全市法院切实提高审理"两类案件"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投入审判力量,提高审判效率。对目前尚未审结的"两类案件"进行全面的疏理,掌握这"两类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并将有关数据报中院民一庭。二是要求中院民一庭和各基层法院及时抓紧审理"两类案件",力争在春节基本审结。中院在春节前适当的时候将组织人员到各基层法院进行检查。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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