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刑二庭结合年终总结对庭内的部分工作细则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其中特别是在案件讨论方面大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增加了以下内容: 1、2005年的一审案件,如发现要改变检察院起诉定性或否认检察院大部分认定数额的,由承办人提交庭长后,进行全庭讨论。 2、2005年的二审案件,如要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由承办人提交庭长后,进行全庭讨论。 3、2005年的所有请示案件都由承办人提交庭长后,进行全庭讨论。 以上建议将有助于提升刑二庭管辖案件的质量,以及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
(刑二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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