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刑二庭对原常柴集团有限公司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铁平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 |
发布日期:2004-12-20 |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1999年底,被告人沈铁平利用担任江苏常柴集团有限公司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单位及下属贿赂共计人民币43万元、美金3000元、价值人民币31000元的购物卡。一审以被告人沈铁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461000元、美金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刑二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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