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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法院妥善执结涉45名职工工资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4-12-15

    12月3日,武进区法院妥善执结蒋荃明等人与常州市武进华洋皮塑有限公司工资纠纷案44件,申请执行人蒋荃明等45名职工一次性获得工资款13余万元,有效避免了一起集访事件的发生,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申请执行人蒋荃明等45人原系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华洋皮塑有限公司职工,因工资结算与该公司发生纠纷。2004年1月,常州市武进华洋皮塑有限公司对蒋荃明等45人的工资进行了结算,并出具了相应的工资明细表,合计178974.11元。后因该公司拒绝支付,蒋荃明等45人遂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3月作出裁决:由常州市武进华洋皮塑有限公司支付蒋荃明等43人工资款178974.11元。同年7月,蒋荃明等人向武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进法院在审查中发现,由于常州市武进华洋皮塑有限公司涉及多起经济纠纷,所负债务较大,该公司现有土地、厂房等财产均已被武进区法院查封,且上述财产均已设置了抵押。经中介机构评估,财产总价计93余万元,拍卖后实得价款86万元。而该公司仅欠金融机构贷款本金一项就达72万元,欠当地村民小组的土地使用款28余万元。另查明,该公司除了现有的土地、厂房等财产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案件涉及人员多,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容易引发集访的实际情况,武进区法院承办人和执行局负责同志从维护地方稳定的大局出发,多次与对常州市武进华洋皮塑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融机构协调。最终该金融机构同意在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中,对被执行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款按70%的比例予以先行支付,以尽可能照顾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过法官的多方努力,使45名职工顺利拿到了工资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武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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