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的情况综述 |
发布日期:2004-11-26 |
省法院制定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的施行,是审判质量管理模式转变中的一次创新和突破,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我院对照办法的要求对本院及基层法院的质评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调整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法,通过对案件质量进行系统的监督管理,更有效地警醒和强化全体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慎独慎微,扎扎实实把好一切案件的质量关。根据《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我院今年对立案案件、审判案件、执行案件分别评查,对每位审判人员每月的结案数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照评查标准,分别填写了立案、审判、执行部门评查表、所评查案件汇总表、发改案件评查登记表、全院审判人员案件评查案件汇总表、优秀裁判文书表等表格;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均建立了定期评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台账。通过案件评查,纠正并及时弥补了案件中一些差错,并随时将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瑕疵及时反馈到各业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中院质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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