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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视察常州法院工作
发布日期:2004-11-30
    2004年11月23日最高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常州市委副书记于超、常州中院院长陆洪生的陪同下视察常州法院工作。在常期间,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市长徐建明分别拜会了苏泽林副院长,常州中院院长陆洪生、溧阳市法院院长武宝林重点汇报常州法院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和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情况。苏泽林副院长在实地察看了溧阳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后,从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对常州市委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常州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和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苏泽林副院长指出,近年来,常州法院在市委的鼎力支持下进行的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以“七项职业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积极稳妥,成效明显,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更新了审判人员的司法理念,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既符合现代司法价值取向,也符合最高法院要求。溧阳法院新建的审判办公大楼布局合理、设施先进、配套齐全,走在了全国基层法院的前列,这充分表明地方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积极维护法院司法权威,大力改善司法环境,切实解决法院实际困难,高度重视和支持基层法院建设。
    苏泽林副院长对常州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最高法院、省高院的整体部署,稳步、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为建立现代法官制度,提升法官整体素质,实现公正与效率而不懈努力;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在加强法院硬件建设的同时,着力抓好法官队伍建设。建设现代化的审判庭,不仅仅是为了改善法院审判办公条件,更重要的是公正执法的本身需要,是地方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有了一流的硬件设施,要带出一流队伍,创出一流业绩;要始终把“让人民满意”作为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工作目标,要以是否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审判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公院长指出,苏泽林副院长视察常州法院的讲话对全省法院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要求常州法院和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领会苏泽林副院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抓住机遇,更加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不辜负最高法院的厚望。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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