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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给予行政庭等部门和个人单项记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4-12-08

常中法[2004]政字第97号


本院各部门:
    为表彰先进,根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和本院有关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市中院行政审判庭、研究室、民事审判第一庭、司法行政装备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分别给予宋文良、王润荣等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附:主要情况
    1、2004年11月4日,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表彰大会上,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2、2004年4月22日,在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被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3、2004年4月27日,我院被省高院评为2003年度网站建设先进单位。
    4、2004年7月29日,中院原民二庭审判长、现任中院赔偿办负责人王润荣同志在全省法院诉讼调解工作会议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5、2004年10月15日,中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在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中院教育培训处处长宋文良同志被评为教育培训工作先进个人。
    6、2004年11月25日,在全省法院2004年度案例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案例会议上,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2004年度案例组织工作先进集体。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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