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三庭审理的“天语雅阁”案顺利审结 |
发布日期:2004-12-10 |
原告孔瑞玉、尹立群是我市较早从事茶室经营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其字号为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天语雅阁”。孔瑞玉、尹立群自最初于1999年2月在本市青果巷开设第一家“天语雅阁”茶室以来,在常州及镇江先后开设了六家“天语雅阁”连锁店、分店等相关企业,由于其经营具有一定的特色,“天语雅阁”在我市及周边地区的服务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天语雅阁”已为相关消费者熟悉和接受。2003年11月,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孔瑞玉、尹立群在第43类服务项目上取得了“天语雅阁”文字商标。 (民三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