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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审查,从严把关——武进法院有效防止一起刑事被告人顶罪案
发布日期:2004-11-17

    近日,武进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张文平,实际系为该案真正的肇事者何中艮顶罪。武进法院在认真核实这一情况后,及时将上述事实通知公诉机关。目前,公诉机关已撤回了对被告人张文平的指控,从而有效防止一起错案的发生。
    2004年8月7日晚9时许,张文平驾车与其堂姐夫何中艮一同从浙江出发。次日清晨抵达金坛后,该车便由何中艮驾驶,张文平则在后座睡觉。后张被何叫醒,称已发生了车祸,张即与何一起抢救伤者。嗣后,何即要求张文平向交警部门承认系张本人肇事,并许诺会弥补其相应的损失。张文平考虑到双方之间的亲情(何中艮妻子已怀孕),即答应帮其承担责任。于是,在侦查及审查起诉环节,张文平始终供述系其驾车肇事所为。
    今年9月23日,武进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文平犯交通肇事罪向武进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武进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涉及附带民事赔偿,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承办法官通知张文平父亲到庭调解。在对张文平父亲询问过程中,其反映张文平是冤枉的,真正的肇事者是何中艮,同时还向武进法院提供了案发后张文平与何中艮所订立的所谓“顶罪”协议。承办法官了解此情况后高度重视,随即会同公诉人对被告人张文平进行提审。提审过程中,起初张文平开始仍一口咬定自己驾车肇事,后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教育,最终承认该案系“帮”其堂姐夫顶罪的事实。

(武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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