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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法官案件处理不误农时,以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04-11-03

    由于国家对农业政策的调整,减少了农业税收的负担,并且粮食价格上涨,现在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提高了,但却又引发了新的问题--部分农民抢种农田。最近,民二庭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武进区漕桥镇村民张某,未征得承包人同意,抢种同村种田大户承包田块中的10.8亩农田,引起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在收割这一季水稻后,将抢种的农田返还。张某以该种田大户没有合法取得承包经营权为由提出上诉。民二庭受理该案后,在找双方当事人谈话中,了解到目前水稻到了收割季节,按农时,水稻收割后,马上要种上麦子。如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田块归属不能及时得到解决,麦子错过播种时节,田地就要荒废一季,会造成较大损失。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民二庭法官为农民利益着想,特事特办,快审快结了这起涉农案件,在查明该种田大户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后,及时判决维持原判,张某应当返还所占田块,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二审判决书。民二庭法官案件处理不误农时,以行动切实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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