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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二庭积极实施法官助理署名工作
发布日期:2004-10-28

    中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吴红娥、段若鹏根据我院法官职业化试点改革中对法官和法官助理工作职责的划分和规定,积极发挥法官助理在诉讼保全、庭前调解、证据交换、归纳焦点和收集拟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等庭前准备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特别是在庭前调解工作中更是表现出色。日前,民二庭在已审结的两起一审案件中,均由法官助理吴红娥、段若鹏在庭前调解结案。为此,民二庭遵照我院法官职业化试点改革的要求,在民事调解书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下方栏内签署法官助理的姓名。这种做法不仅解决了法官助理的署名权问题,同时,也为法官助理实现自身价值提供了法律载体。

(民二庭   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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