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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租金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4-10-29

    日前,武进法院执行局组织二十余名干警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租金纠纷案。被执行人周国良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其在武进区横林镇昌盛西路123号房屋内的物品被予以扣押,经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清点、制作清单后运至指定地点,等待进一步处理。
    2003年11月,武进法院对常州市武进区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周国良排除妨碍、租金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周国良从座落于横林镇昌盛西路123号房屋迁出,并按照每月1250元支付房屋租金,自2003年1月1日起至迁出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周国良迟迟未能履行。2004年6月,常州市武进区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武进法院在8月27日依法向周国良发出公告,限其在今年9月10日前自行从武进区横林镇昌盛西路123号房屋内迁出,并支付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39008元。由于周国良逾期仍未履行,武进法院遂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由于部署周密,准备充分,执行现场虽地处横林镇的商业街区,但在横林镇政府、交警、城管及所在村委的积极协助下,当天的执行工作有条不紊,进展十分顺利。在历时3个小时的执行中,执行人员将房屋内的物品逐一清点、装箱、编号,经公证处工作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的数量、规格等制作详细清单后,运至武进法院指定地点。围观群众在目睹了整个执行过程后表示,此次的执行是一堂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武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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