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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合力 强化执行 为推进城市化进程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日期:2004-11-01

    为交流总结我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经验,分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房屋拆迁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更好地研究和部署全市房屋拆迁案件的执行工作,并为推进我市的城市化进程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市中院执行局于10月27日在天宁法院召开了房屋拆迁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我市天宁、钟楼、新北区法院的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参加了会议,市建设局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天宁法院院长张建文全面介绍了天宁法院于10月19日在我市南城脚地区实施房屋拆迁强制执行的成功经验、主要做法和体会,与会的其他法院也分别交流了各自地区当前房屋拆迁执行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法院的应对措施、解决办法。市建设局领导在会上介绍了全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总体情况、制约因素,提出了若干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会议根据天宁法院10月19日南城脚执行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全市房屋拆迁的新情况,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我市当前房屋拆迁案件的新特点是:群众抵触情绪大,诸多矛盾交织,拆迁大环境不利,各种舆论导向有失偏颇,拆迁公司、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乃至各级政府在拆迁方面的成本大幅提高。可以说,当前我市拆迁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阻力,拆迁难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我市城市化建设的瓶颈和主要制约因素,也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大主要制约因素。对此,焦急不是办法,埋怨也不是办法,等待观望更不是办法。解决拆迁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尤其需要各方面工作的到位。在确保被拆迁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有关方面仍要不遗余力地做好广大被拆迁人的思想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力争做到平稳拆迁、和谐拆迁。同时,对于煽动群众对抗拆迁,提出各种无理要求阻挠拆迁,特别是阻碍其他拆迁人自动拆迁的极少数钉子户,要依法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强制职能,予以严厉打击,强制执行。为此,参加会议的相关基层法院对当前的拆迁工作达成如下一致认识: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克服“怕”字当头的思想。要针对当前拆迁工作新特点,理性分析拆迁难的成因,密切关注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动向,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努力提高执行艺术和工作技巧。对于被拆迁人各种安置补偿已经足额到位,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拆迁裁决合法正确,符合强制执行各种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要旗帜鲜明地大胆支持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以此推动城市化进程工作,扭转拆迁市场上已经形成的各种不良风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振奋人心、理顺人气、改善氛围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重整拆迁市场秩序的目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真正起到执行一件、震慑一片的典型带动作用。
    二是要周密部署,措施到位,防止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发更大的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做到强制执行事前准备工作到位、事中执行措施到位、事后疏导工作到位。法院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要充分合作,各司其职,遇有突发情况要果断处置,妥善处理。要将强制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排查、梳理,逐一研究解决对策,形成各种方案,并使每一位参与执行的干警了解和掌握。
    三是要协调各方,形成合力,保证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强制执行拆迁案件不同于执行其他案件,需要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尤其需要公安(派出所、防暴警、交警等)、城管、街办、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的配合,同时,公证、医疗机构等也需要到场参与或配合执行。为确保现场执行秩序,协调各方职能和任务,统一调配各方力量,提高执行效率,除了在强制执行前召开好各种预备会议作好工作分工及战前动员外,还必须成立执行现场指挥部,处置好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同时对我市今后的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拆迁工作机制。对强制拆迁案件要尽量坚持以行政强制执行为主,司法强制执行为辅的方针,各相关部门和各区要成立相应的行政强制拆迁工作机构,依法统一管理和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二是要完善高效、精干的拆迁裁决机制。多年来的拆迁实践表明,拆迁裁决的合法性是拆迁工作高效性的前提和基础。拆迁裁决的实体和程序如果出了问题势必严重影响到拆迁强制执行的进程。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适度充实和加强拆迁裁决力量,使拆迁裁决机构在做好裁决工作的基础上,力图成为全市拆迁工作的指挥、协调、策划、参谋以及拆迁政策的制定研究机构。同时,要统一拆迁管理,防止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在此基础上,要特别加大对拆迁公司和拆迁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培训力度,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三是要建立综合治理拆迁难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要根据拆迁案件的特点,组成由政府、法院及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拆迁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处理房屋拆迁案件执行过程中所需的人员装备、后勤保障及各种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避免每次执行都由法院牵头、邀请各方参与执行。
    四是要强化矛盾化解及善后工作的协调处理机制。由于司法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而一旦强制执行后产生的各种遗留问题和善后工作,当事人势必会到法院要求处理甚至纠缠,所以从以往执行的情况看,法院不得不在强制执行后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些善后矛盾,大大加重了执行人员的工作负担,再加上现行的考评机制等因素,客观上影响了执行人员承办此类案件的积极性。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也影响了其他案件的办案效率。所以能建议有关方面能完善善后问题协调处理机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共同配合做好当事人的接待工作和强制执行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是要建立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全市法院拆迁案件强制执行机制。要树立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按照中院对全市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四统一”原则,今后各基层法院在强制执行拆迁案件遇有警力不够时可向中院申请调动其他法院的执行人员和执行装备参与执行。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加大个案的执行力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各兄弟法院在执行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六是要形成依法拆迁、依法补偿的舆论宣传机制。实践证明,当前我市拆迁工作的大环境需要转变,舆论氛围需要扭转,各种流言需要澄清。这些都需要舆论来推动、典型来带动、政策来调动。其中舆论的推动作用更应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所以舆论宣传部门也要紧密结合拆迁工作实际,善于把握全市拆迁工作动态及其发展规律,引导各方及时发现问题、协调问题、解决问题,配合和推动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房屋拆迁工作。作为法院也要主动和新闻舆论等部门紧密配合,互相沟通,作好正面宣传报道,要将维护绝大多数人利益和贯彻不让无理者沾光的指导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在全市努力形成依法拆迁、依法补偿、关系和谐的拆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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