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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司法公正树形象”和“平安常州”创建活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4-10-20

常中法[2004]83号


各市、区人民法院:
   按照苏高法[2004]314号通知的要求,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和安排,市中院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基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和"平安常州"创建活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通报如下:
    一、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及"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开展情况
    (一)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今年3月下旬全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整训后,各法院迅速行动起来,纷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开展作风建设整顿活动和"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广泛发动。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组织到位。各基层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形成了"一把手"院长负总责,其他院领导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的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溧阳、金坛、武进、钟楼等法院还在中院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各自的实施意见,对每一阶段的活动作了具体安排。天宁、戚区等法院还将活动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各法院相继召开党组(委)会、中层干部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迅速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使广大干警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要求。武进、天宁法院还邀请了当地党委和政法委领导参加动员大会并提出要求。各法院还广泛开展了座谈会、谈心会、交流会、民主生活会,使主题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深入人心。
    (二)突出重点,深入学习,着力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各基层法院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了中院在实施意见中指定的主要学习篇目,重点突出了两个《条例》的学习。武进、天宁、戚区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了中纪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所作的两个《条例》辅导报告录像。金坛法院为每名党员配发了两个《条例》的单行本,组织以两个《条例》、《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为内容的书面闭卷测试。
二是形式多样,力求实效。天宁法院采取了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先进性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学习与交流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开展学教活动。溧阳法院组织了以"作风建设之我见"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戚区法院将主题教育活动与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结合起来,在学习阶段开展了"读书月"活动。钟楼法院为每一个干警发放了读书学习笔记本,政治处对每次学习活动进行检查登记。武进法院还组织团员到一大会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三)形式多样,查摆问题,深挖存在问题根源
    1、采取多种措施查摆问题。一是开展谈心活动。金坛
    法院采取一对一的做法开展谈心活动,由院长谈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谈到每一个干警。溧阳法院各部门在查摆问题前,部门负责人普遍与本部门干警进行了谈心活动,与此同时,院党组成员分工与各部门干警进行谈心,征求意见。戚区法院将党组成员与全院干警谈心交心活动,作为制度加以落实,密切院领导与普通干警的关系。二是开好民主生活会。各法院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分别召开了党组及全院各部门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分析作风建设的现状,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法,努力帮助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溧阳法院院领导深入各分管部门指导召开民主生活会,在此基础上,召开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寻找问题及原因,研究对策。武进法院党委成员带领政工、纪检部门工作的同志深入到每个支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确保了各支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开好座谈会。金坛法院召开了不同层次干警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两个座谈会,引导大家从法院长远发展出发,出点子提建议。新北法院有针对性地找干部职工谈心,召集干部职工代表开座谈会,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写出了专题调研报告。天宁法院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干警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交流学习体会,以此引导全体干警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问题。四是内外结合,广征意见。绝大部分法院采取自我教育和外部检查相结合、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征求意见。金坛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来院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武进法院在《武进日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并向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和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1000余份,同时在全院开展各个层次的征求意见活动。钟楼法院在本院网站上开辟了"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公正形象"专栏,组织广大干警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戚区法院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及时归纳梳理查摆出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市法院在以下五个方面深入查找了存在的问题。一是领导作风方面。有的领导干部作风不务实,包括一些中层干部工作不细,对重要情况掌握不深,全局意识不够。有的领导同志抓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不力,管理职责履行尚不到位,还不能认真负责地履行"一岗双责"。二是思想作风方面。有极少数干警宗旨意识薄弱,服务意识不强,对当事人的疾苦、想法不理解。少数法官想问题做工作只满足于现状和完成任务,上进心、进取心不高。有些同志不能正确对待集体和个人利益,攀比心理严重,往往计较个人或部门利益得失。三是审判作风方面。少数法官不注意职业形象,讲话随便,容易引起群众和当事人合理怀疑。个别法院庭审中仍然有着装、仪表不规范现象。个别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不够强,证据认证、裁判的说理能力等还有待大力提高。个别法官审判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四是工作作风方面。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做事马虎草率,以致一些常见易犯的错误得不到根治。法律文书存在错、漏、重复等现象,缺乏精品意识。有些同志工作效率不高,缺乏主动敬业的工作作风,工作作风拖拉。五是纪律作风方面。少数干警执行规章制度还不严格,存在开庭不准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非审判业务人员打听案情、打招呼干扰办案现象尚未完全杜绝。有个别法官有时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与律师、诉讼代理人未能保持一定的距离。
存在上述方面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干警没有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深刻领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精神实质,没有理解作风建设与树司法形象的极端重要性,对历次主题教育活动中查摆出的重点问题、老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与各法院对整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不无关系。
    (四)抓住重点,健全制度,推动工作全面发展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各法院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活动。金坛法院继推行执行110制度以来,又着力推行立案110制度,方便特殊困难群体人员诉讼立案。并且开展了"审判进农家"活动,将坐堂办案与巡回办案有机结合起来。溧阳法院树立申诉信访"大窗口"形象,不断完善申诉信访格局。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缓交诉讼费金额达3.1万余元,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戚区法院向辖区两镇两街道及共建单位赠送了最高人民法院23项便民措施图解,并将图解制成展板巡回展出,切实增强法院便民、利民、爱民措施的透明度。天宁法院积极开展司法进社区活动,探索轻刑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民事审判中全面推行速裁机制,组建专业化合议庭,进一步实行审判提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是以积极实施《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系统和考评机制》、《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为平台,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水平。各基层法院将贯彻省院7号文件与开展作风建设和"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水平。武进、金坛、溧阳等法院把对案件的管理和对承办法官的管理与指标体系和案件质量评查、法官业绩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审判管理机制的监督激励作用,从而确保"公正和效率"。戚区法院结合实际,使全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与上级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相配套,细化实施办法,坚决杜绝无故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加大贯彻执行《法官法》"十三种不得有"行为规定、最高法院"四项制度"和省高院"六条禁令"的力度。武进法院针对纪律作风和廉洁作风方面的问题,制定了《武进区人民法院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武进区人民法院接待来院人员的规定》,严格纪律,完善接待来访制度。钟楼区法院将2001年5月以来制定的和部分修订的规章制度分四个部分共36篇汇编成册,全院人手一册,组织干警进行规章制度再学习、再落实。天宁法院结合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增强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的自觉性。新北法院加强考核和监督,强化对各类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四是大力开展"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公正与效率"主题意识。各法院在中院的统一部署下,把"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作为"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自下而上的庭审观摩、推荐"十佳审判长"活动,大力倡导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每一件案件,撰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处理好每一个群众来访,切实展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金坛、溧阳、钟楼等法院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院、庭长带头开好观摩庭,起示范作用,同时将庭审观摩活动与审判质量效率考评机制、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以及法官业绩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保证案件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长效机制。五是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部门)"、争当"学习型法官(个人)"活动,进一步深化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开拓型法院"活动。天宁法院将学习型法院的创建活动与"好班子"创建、文明法院的创建、"双争"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互动和相互促进的态势,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总体水平。戚区法院将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与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学习的质量。武进法院通过创建活动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五)主要成效及不足之处
    通过两项活动的开展,法院的面貌有了新的改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营造了认真学习的良好氛围。在基层法院,面对大量的案件,工作压力很重,但在活动中,各法院将学习贯彻始终,舍得花时间,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矛盾,领导带头学习,做到集中学习、精心组织、专题讨论、带头发言,业余时间充分利用,并做好笔记,促进了认真学习的良好风气的形成。二是牢固树立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活动开展以来,各法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确立了"转变作风促效率,狠抓队伍树形象"的工作方针,要求干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真正"让人民满意"、真正"公正执法"作为衡量审判工作、检验队伍整体素质的唯一标准,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通过一系列活动,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得到了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相互之间好增进了理解,增进了团结,激发了工作积极性。
    不足之处:检查中发现,各法院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台账工作重视不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活动情况无完整的记录。有些法院没有按照中院实施意见所要求的步骤和方法进行部署,特别是在征求意见方面没有采取内外结合的办法进行。有些法院对征求的意见没有较详细的反映,流于形式。有些法院没有将查摆出的问题向干警公示,部分干警对查出的问题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法院还没有将庭审观摩活动与建立长效机制挂起钩来,仅停留于一般的参选层面。
    二、"平安常州"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去年8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的重要部署,省高级法院也相应出台了《关于全省法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常州中院结合常州法院的实际,制定了具有常州特色的《关于依法服务"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常州"活动的实施方案》。一年来,全市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找准依法服务"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常州"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在依法打击犯罪、调节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创建"平安常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全市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做到思想上不麻痹,行动上不松懈,力度上不降低。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和毒品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坚持在法定审理期限内从快审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决,充分发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审判职能。同时,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积极参与社会矫正试点工作。
    (二)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倾力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平安经营的市场环境
    自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18条意见》和《关于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若干意见》,召开了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全市法院牢固确立平等主体保护的司法理念,不论是国有、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个体、外资企业,对其财产、契约和信用关系一律依法平等对待。特别是在审理涉及企业改制案件中,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各项经济改革的支持、引导和规范功能,坚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各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维护稳定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社会价值和特殊作用,高度重视诉讼调解,把调解原则贯彻到诉讼活动的每一个阶段,尽可能地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钝化矛盾,缓解纠纷。
    (三)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优化有利于发展的政务环境
    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坚决维持,错误的依法撤销。为推进我市的城市化建设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受理和执行城建城管部门和交通管理、财政税收、海关、工商、质监等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行政决定案件。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和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纠纷,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全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法治环境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精神,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果。努力探索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各方合法权益和基本人权的执行方式方法,严格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关注债务人基本人权的保障。各法院通过继续加大外地经济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力维护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精心输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进一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通过积极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巩固扩大"两违"案件的执行效果,支持城市化建设。
    (五)充分发挥法院审判工作的延伸服务功能,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年来,全市法院以积极贯彻综合治理方针为抓手,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老大难"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相衔接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参与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把大调解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分解落实具体职能部门,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在参与大调解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运用审判手段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合法自愿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认真贯彻执行省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项培训、召开观摩庭、进行法律咨询、及时反馈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情况等形式,促进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审务进社区、调解入万家"活动,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营造崇尚法治、和谐安定的社区环境和尊老携幼、夫妻和睦的家庭环境。二是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采取"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部分基层法院还积极探索失足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推行监管令、戒勉语制度。同时,建立法官与基层单位定点联系制度。各法院选拔了一批优秀法官担任了各中学法制副校长,通过授课讲法,开庭审案,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
    (六)不断完善申诉信访接待制,努力钝化社会矛盾。各法院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申诉    信访接待工作,探索建立申诉信访的有效机制,普遍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首访负责制、专人负责制和院长接待日等制度,把日常信访接处与立案、申诉等有机结合起来,使疑难信访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切实加强与所辖区信访、公安、劳动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信访联动,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有效防止和减少了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七)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法院机关和干警的自身安全
    各法院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广大法院干警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配备安检设施和装备,加强枪支弹药、卷宗、涉密文件的管理。定期对武器仓库、档案库房、机要保密、财务等要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弥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严格执行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和法院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重大情况上报制度,及时将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重大信息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虚报。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有些法院还建立健全了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规定了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和加强请示报告的四大处置原则。
    不足之处:各法院普遍缺乏创安工作的日常协调机制,缺少完整的台账反映。同时许多法院尚未建立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制度,法院机关和干警的自我防范、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等还存在安全隐患。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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