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公正判案得民心,锦旗送到民一庭
发布日期:2004-10-21

    近日,本市红梅街道胜利村委大圩组130号的朱亚清给市中院民一庭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公正公平,执法为民",以此高度赞扬民一庭法官助理陈卫秉公执法,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
    事情源于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案,朱亚清与童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由朱亚清将其所有的舞厅的全部资产转卖给童某。而后童某与李某又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两人各自出资6万元购买朱亚清的舞厅。买卖协议签订前一天及签订当日,朱亚清收到童某、李某给付的价款6万元,后朱亚清认为童某尚欠其价款6万元,经两次书面催要后未果,遂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中童某要求追加第二被告李某,因朱亚清认为童某已付其6万元,而李某手里又有朱亚清向其出具6万元的收条,因此童某认为他已不欠朱亚清的钱款。一审中,法院认为李某与童某之间是代理关系,李某所付的款项实际是童某应付的款项,童某和李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已经付了另外的6万元,所以法院认为李某和童某对剩余的6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童某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亚清认为李某能证实的所付6万元,就是诉状中所称的童某已付的6万元。由于童某申请追加李某为第二被告参加诉讼,致使原本朱亚清、童某对已付6万元这一无争议的事实,变为有争议的事实,故当事人应对该争议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童某未能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因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助理陈卫协助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灵活运用证据规则,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把"司法为民"的原则落到了实处。

(民一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