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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法官十杰、树中院形象”读书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0-19

常中法[2004]政字第84号


本院各部门、全体干警:
    为巩固今年三月份以来开展的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和"司法公正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促使中院全体干警进一步树立"中院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丰富建设学习型法院,特别是"争创学习型部门、争当学习型法官(个人)"活动的内容,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干警中开展"学法官十杰、树中院形象"主题读书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读书篇目
    1、《中国法官十杰》(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编)。
    2、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见2004年9月27日全国各大报纸第一版头条)
    二、读书活动要求
    各部门干警在重点自学《中国法官十杰》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应结合主题教育活动有关学习内容的要求,特别是要结合主题教育中查找出的问题,对照中国法官十杰的先进事迹,查找差距,特别是在公正执法、司法为民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差距,明确整改方向,为建设"平安常州"、服务"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按照肖扬院长的要求,以中国法官十杰为榜样,争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争做司法为民的模范,争做秉公执法的模范,争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围绕本职工作的要求,结合中院工作要求和自身实际,撰写读书心得体会。
    三、方法步骤
    1、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两个指定篇目。在此基础上,每人要形成1000-1500字的读书心得体会。各部门在11月中旬先自行组织一次交流。
    2、各部门在组织交流的基础上,将每个干警撰写的读书心得收齐后于11月20日前交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同时,向政治部教育培训处推荐参加全院大会交流的人员及其心得体会文章,10人以上部门推荐3篇,10人以下部门推荐2篇(各部门必须有1篇是中层干部撰写的)。
    3、由政治部对各部门推荐到全院交流的心得体会进行评选,被选中参加全院大会交流的部门及个人将按《关于开展"争创学习型部门,争当学习型法官(个人)"活动的实施意见》在考核时给予加分,对未按要求报送本部门全体干警读书心得体会文章的将在考核时扣分。
    4、召开市中院"学法官十杰、树中院形象"读书心得交流会。时间:2004年12月4日(星期六)上午9点(全市第六个学习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地点在中院大法庭。参加人员:中院全体干警,参加人员一律按规定着制式春秋装。如有特殊情况不得参加须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请假。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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