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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依法对南城脚地块二件房屋拆迁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04-10-20

    10月19日上午,天宁区法院60余名干警会同市中级法院、公安、区城管、新丰街办等单位共120余人,依法对地处我市南城脚地块的2件市建设局申请执行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南城脚地块改建工程是我市旧城改建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因种种原因,该地块房屋的拆迁工作进展缓慢。为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市建设局于今年5月中旬对殷某等人依法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要求其在15日内搬出所住房屋。期限届满后,殷某等人置若罔闻。市建设局遂于9月9日向天宁区法院审请强制执行。法院受案后,依法对裁决的合法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多次做被执行人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宣传法律和政策,敦促其自觉履行,但殷某等2户仍一意孤行,拒不搬迁。天宁法院在履行法律手续后,研究决定对2案进行强制执行。10月19日上午,天宁法院60余名干警分成指挥组、警戒组、实施组等六个小组,与市中级法院、公安、区城管、新丰街办等部门,对该2件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经一一清点后,被依法搬至安置房内。上级党委、政府及市法院等部门对该执行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派员亲临一线指导、协调执行工作。整个执行过程文明有序,规范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天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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