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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刑一庭、刑二庭依法对3名罪犯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04-10-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故意杀人犯王俊、蒋仁金以及抢劫犯赛依提·买买提(又名赛科·沙克)死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命令后,于2004年10月15日对三名罪犯验明正身,交付执行死刑。

(刑一庭、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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