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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庭在溧阳监狱对"七类案件"开听证庭,就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进行进一步的改革探索
发布日期:2004-10-14

    根据近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听证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常州中院审监庭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进行进一步的改革探索。第三季度在对溧阳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五百二十五件案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全部公示以后,合议庭及时至该监狱的37个分监区收集了有关服刑人员投至法官信箱内的意见,会同驻监检察室进行了调查,对公示后服刑人员有异议的、案情重大有影响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幅度超过二年、假释余刑超过三年、变更减刑假释建议的、检察机关建议听证和合议庭认为需要开听证庭审理的等"七类案件"经评议决定,于9月28日、29日两天分别选择在该监狱两个监区以省院规定的听证庭程序进行了公开听证审理,在充分听取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后,当场作出了裁定。该批案件的听证审理,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的进一步改革起到了规范和示范作用。

(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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