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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益无小事 节日保全也关情
发布日期:2004-10-12

   2004年9月28日晚,常州中院民二庭王昊东、时坚及法警支队李亚全,沐浴着中秋佳节皎洁的月光,踏上了前往北京保全的行程。我院民二庭受理的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北京振群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亚欧世纪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常州现代公司卖给振群伟业公司的8台挖掘机仅收到几十万元的货款,经查,振群伟业公司是一经营性公司,房屋是租赁,且未发现二被告的其他固定资产。常州现代公司想尽办法,经多方寻找、调查,2004年9月27日,常州现代公司终于找到线索,发现了该公司卖给北京振群伟业公司8台挖掘机中的1台。为了减少损失,常州现代公司想请求法院派员到北京对这1台挖掘机进行保全,但常州现代公司也觉得非常难以开口,因为,第二天即为中秋佳节,再过二天又是十·一国庆节,并且法院能否支持,相关人员是否有空出差。常州现代公司到法院救助,经研究,中院及民二庭全力支持常州现代公司的请求,随即联络了二位法官前往北京执行保全。法警支队在接到民二庭的派警申请单后,也全力支持,在保证刑庭开庭警员的情况下,派出了法警李亚全协助执行。三位法院干警于9月27日深夜到达北京,第二天一早即抓紧时间展开工作,经半天的外围工作后,于中午时分与目前实际控制这台挖掘机的人进行接触,经耐心说服教育,挖掘机的实际控制人同意协助法院执行扣押的工作,并同意将振群伟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群科找到扣押现场。当晚7时许,彭群科到场后,三位法院干警密切配合,首先控制住现场,然后向相关人员明确法院执行生效裁定,要对挖掘机进行扣押并送达相关手续,彭群科看到费尽心机藏的挖掘机被法院执行,无奈地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当晚9时许,挖掘机被运至另一场地异地扣押,法院的三位干警圆满的完成了任务,而此时他们还饿着肚子。10月1日,国庆节这天,三位干警顺利回常与家人团聚。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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