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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法院横林法庭依托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04-10-10

    日前,横林法庭在处理一起赔偿标的额近20万元的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中,与当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充分协作,通过耐心细致地教育、说服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伤者沈福明当场获得医疗、误工、护理、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计人民币18余万元,使一起极易引发冲突的民间纠纷在较短时间内得以妥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4年1月28日9时20分,从事马路清洁工的我区横林镇镇西村村民沈福明,在对某路段进行例行的路面保洁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沈福明当场身受重伤。后沈福明被送入附近医院抢救,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等5万余元。虽经治疗,但沈福明下身几近瘫痪,基本丧失了自理能力。而沈福明一直与其年逾80岁的母亲共同生活在一起,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事故发生后,肇事一方的赔偿却迟迟未能到位,沈福明与其母亲的生活陷入困境。今年9月,沈福明的两位侄子到横林法庭咨询有关赔偿的诉讼事宜,称纠纷如得不到圆满解决,将抬伤者去肇事货车的车主某汽车销售公司处闹事。当天恰逢该庭的庭长接待日,主持工作的张存华副庭长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除了耐心解答伤者亲属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外,还积极做好教育说服工作,稳定伤者亲属的情绪。凑巧的是,肇事货车的车主某汽车销售公司也于当天派人来横林法庭咨询相关赔偿事宜。考虑到该起纠纷的伤者生活困难,请求赔偿的数额巨大,特别是其亲友情绪激烈,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对抗升级,极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为使该起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该庭并没有贸然受理该起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了不久前刚刚建立的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协调互动”机制,将该起纠纷交由横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先行处理,以求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当天下午,在横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沈福明所在村委及其亲属的共同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车主某汽车销售公司除已承担的5万余元的医疗费外,还一次性赔偿沈福明误工、护理、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计人民币13万元,共计18余万元,款项由某汽车销售公司当即给付。双方当事人及沈福明亲属、所在村委对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均表示比较满意。

(武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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