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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强制平仓一被执行人巨额股票
发布日期:2004-09-29

    日前,常州中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新北区国有全资子公司-常州宏立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庆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达3000万元。市中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悉心组织精兵强将并抓住有利战机迅速出击,依法对被执行人庆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桂林旅游巨额股票强制平仓,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市中院立案执行本案后,被执行人即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涉嫌犯罪并被青海省公安厅立案侦查为由要求法院暂缓处理,企图拖延执行。根据诉讼保全情况,执行人员迅速查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山东中路证券营业部汇总对帐单显示,截止2004年9月16日,被执行人庆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00978桂林旅游股票1800904股,可用资金余额为106373.17元。为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尽快实现国有债权,市中院执行局决定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上述股票为切入口,推动本案的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市中院执行人员选择了近期股票上扬的有利战机,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上述所持有的上述股票予以变现,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其所欠申请人的相应债务。并立即赶赴上海向东方证券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于平仓如此巨额股票存在许多技术问题,稍有不慎将严重波及股市的稳定,为此,执行人员精心组织并在上海滩知名操盘手的大力协助和有效运作下,历时三天,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股票顺利平仓,得款1277万余元,使本案的执行首战告捷。据了解,如此成功地强制平仓被执行人的巨额股票在全市法院执行历史上尚属首次。
    目前,针对被执行人在杭州一公司的2000余万元的预期债权,市中院执行局正在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相信通过不懈努力和灵活的法律运用,本案将顺利执结。

(执行局  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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