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中院执行局对一宗涉外财产所有权纠纷中拖欠还款的被执行人实施悬赏执行
发布日期:2004-09-21

    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一宗涉外财产所有权纠纷中拖欠还款的被执行人实施悬赏执行。该案申请执行人中村雅光依据终审生效判决,要求被执行人蒋新雄承担返还323179.90元的执行义务。中院执行局受理执行后,穷尽了申请执行人举报、被执行人申报以及法院主动调查等执行程序,除按期扣划被执行人部分收入外,该案仍有大部分标的额未执行到位。
    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在执行工作中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同时也为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认同、关心和支持,经申请人申请,中院执行局慎重研究后决定于2004年 9月21 日在常州日报、常州晚报等本地新闻媒体上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并明确公布了执行到位后的奖励比例。据悉,该项执行行动在我市历史上尚属首次。

(执行局  陈列康)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