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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减刑假释专项大检查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
发布日期:2004-09-15

    为切实贯彻最高院及省高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院对大检查活动如何开展进行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统一认识,任务到人。大家一致认为,当前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常州中院有近23000件案件需检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战胜困难,提高效率,沉着应对。因此,我院将这次专项大检查活动作为一次对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大检查、大盘点、大练兵。采取了一些措施,专项大检查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减刑假释大检查工作力度。
    1、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常州中院及时成立了由院长陆洪生任组长,副院长陈少宝、纪检组长张卫建任副组长,陈琪、蒋继业、张顺元、王建国、蒋杏新、杨晓明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联络和各阶段计划的落实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审监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并及时依要求制作了检查系列表格。在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情况下,近日,再次从业务庭抽调审判业务骨干充实减刑假释大检查力量。
    2、加强学习理解,不断提高认识。院里还召集负责专项大检查工作的同志进行座谈学习和部署,再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及时传达了8月26日省院在常州召开的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目的、意义。使大家认识到减刑、假释工作的大检查对于巩固去年司法大检查的有效成果,对正在开展的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司法公正树形象"的现实意义。
    二、及时制定细化措施,积极调配人员定量包干检查
    1、采取分步实施和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依照常中法[2004]69号《关于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措施,对2001年至2004年上半年期间的减刑假释案件,分二步进行,第一步,即由一部分同志进行普查,对每个案件逐案填表,逐项检查,力求查细查透。第二步,再由另一部分同志对变更减刑的案件,涉及原领导干部罪犯、社会影响较大罪犯、老弱病残罪犯、邪教罪犯、有重大立功、立功表现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重点检查,逐案填表。
    2、采取抽调专门人员检查和给有关业务庭定量包干检查相结合的方法。8月初,在院党组的重视下,从立案、民一、民二、法庭指导办等各有关业务庭抽调了五名审判业务骨干参加减刑假释大检查工作,审判监督庭全体人员相对集中了几段时间进行了突击。考虑到数量庞大和业务庭的实际情况,又采取了给有关业务庭定量包干检查的办法,给予每个有关部门1000件至2000件不等的量,在审监庭专门人员的业务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额定检查任务。
    三、加班加点,任劳任怨,逐步完成任务。
    面对案件数量多、工作量大,大检查工作要求高、时间紧等一系列困难,常州中院审监庭的全体同志及各业务庭抽调的同志,为了能更好地完成任务,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加班至深夜,拖着疲惫的身体才回家。对双休日同志们也毫不犹豫地放弃了,至9月12日,分阶段完成1998年至2003年上半年减刑假释案件的普查与重点检查工作,共计逐件检查18271件。尚余的4700余件案件,审监庭的全体同志准备再次加班加点,能圆满地完成任务。
四、加强联络,扩大大检查工作社会效果。
    常州中院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就有关大检查工作向人大汇报以后,又积极主动与检察院、常州监狱、竹箦监狱、各看守所、拘役所的取得联系,征求对常州中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包括法官是否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对执行机关有吃、拿、卡、要的行为,对罪犯计分考核问题上是否有托人情、打招呼的现象;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法院以公示、听证方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哪些意见和建议等。
    九月八日,常州中院在常州监狱召开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常州中院副院长陈少宝到会讲话。会议总结回顾了近几年来全市减刑、假释工作情况;通报了中院正在进行的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有关情况,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座谈分析了各监所在减刑假释工作中的做法和存在问题;讨论了贯彻江苏高院《公示、听证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的实践措施;并布置了第三季度及下一阶段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如何执行公示及听证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常州监狱、溧阳监狱、常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领导及承办减刑假释案件所在部门负责人;常州看守所、常州拘役所,溧阳、金坛、武进看守所所长;常州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社渚竹箦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及常州、武进、金坛、溧阳驻监所检察室主任参加了座谈会。会议还重点就正在开展的减刑假释大检查情况与检察院开展的检查进行了方法交流及工作衔接。
    五、严格检查程序,及时查摆问题。
    大检查工作中,采取逐案按照要求的程序进行,检查方法上,对案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分析,为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打下基础。在已经检查的减刑假释案件中,初步发现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存在程序、实体、文书质量、卷宗装订等一系列问题,也发现了执行机关报送案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1、在装订的减刑假释卷宗中,有的案件法院裁定送达后缺少监狱和看守所等执行机关的送达回证;有的案件之间材料交叉,把不是同一个案件的材料装订的一起。
    2、有的案件阅卷笔录字迹潦草且有笔误,如刑期起止的记录上有误差、历次减刑假释情况漏列、已服刑期及间隔时间计算不正确等;合议庭评议笔录不完整,如签名不全、漏签、期限的不一致、审判人员的审判职称不准确(审判员与代理审判员)。
    3、在文书质量上,有的案件案卷中的刑事裁定书未加盖法院印章,个别裁定书上的案号有错误,文书的排版上,字体型号不符合法律文书的普遍要求等。
    4、执行机关在呈报有的减刑、假释案件时,只提供服刑人员受奖励的材料,不提供违规、受处分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有的案件呈请减刑的幅度前后掌握不统一,有些案件罪犯之间的减刑幅度提请过于简单机械,缺少个性差异等。
    对上面已经查到的有关问题的原因正在查核过程之中,有关问题正在认真梳理分析,着手制订有效的整改措施。
    我们将按照已定方案加紧对剩余案件的认真检查,确保大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通过这次检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与公安、检察、监狱等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作,坚持不懈地推进减刑假释工作的改革;加强务实调查研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检查改正存在问题,不断探索改革措施,共同为"两个率先""法治江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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