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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精力 狠抓落实——常州中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日期:2004-09-14

    今年以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就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的部署。中院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及时贯彻有关会议精神,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狠抓落实,使全市法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狠抓贯彻落实
    为了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洪生多次专门召集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思路,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在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做到"五不",即不怕、不推、不拖、不偏、不乱,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面对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状况和上级法院的具体要求,中院党组提出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方法,全力以赴,力求在8月底按阶段目标要求完成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复查和息诉工作。集中力量,就是由中院统筹安排复查力量,从中院有关业务庭和各基层法院抽调一批业务骨干,集中到中院审监庭、立案庭开展复查和息诉工作;集中时间,就是在最后不到二个月的时间里,相对集中一段时间狠抓进度,明确对已息诉和基本息诉的对象要继续追踪做好息诉工作,防止反复,并在7月底前逐件写好上访息诉终结报告;对有条件做工作、可能息诉的对象,要抓紧把工作做到家,把措施落实到位;对正在复查的要限期复查结案,做好息诉工作;集中地点,就是针对一些"骨头"案件,每周一次由市中院牵头,将全市法院负责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人员集中在一起,集体研究息诉方案和措施,同时集中地点由两级法院一起复查重大疑难的"涉法上访案件"。7月1日,省高院田幸副院长来常州检查督办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对常州中院前一阶段工作情况予以了充分肯定,同时,田幸副院长对常州中院下一阶段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7月6日,常州中院专门召开由两级法院院长、分管院长、立案庭、审监庭庭长参加的全市法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的基础上,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常州市委副书记于超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各辖市、区分管政法工作的党政领导也参加了会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法院涉法信访工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的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各项要求,切实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作为法院的重点工作,着力解决越级上访、上访老户、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闹访、暴力访等问题。紧紧围绕省、市委和省高院提出的目标要求,努力将排查问题与处理问题、解决实际问题与依法规范上访秩序、集中处理与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确保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提高处理涉法信访工作水平,逐步把涉法信访处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既要依法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处置上访中的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负责
    中院成立了以陆洪生院长为组长、陈少宝副院长为副组长、本院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立案庭设立由中院立案庭及信访科有关负责人、各基层法院负责信访工作的中层干部组成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中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组办公室工作汇报,检查督办涉法上访案件处理情况。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办公室成员在每周二召开会议,汇报、沟通工作进展情况。中院党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多次听取重点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省法院交办的重点涉法上访案件建立领导包案负责制,由中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每人分工包案若干件,由责任人拿出具体的息诉方案,协调、落实息诉措施。中院多次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听取各委员分工负责的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逐一听取案情,逐件进行讨论甄别,研究处理办法。 
    中院党组成员还分工带队,对各基层法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基层法院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指导,研究对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听取基层法院对上级法院集中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中院院长陆洪生、副院长谈建中、陈少宝分别到天宁区、溧阳市、新北区、武进区、钟楼区等重点地区检查、监督,7月初,陆洪生院长带队检查了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前一阶段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情况,在听取了天宁法院有关领导的情况汇报后,陆院长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采取包案到人、责任到人的方法,对每个案件要提出具体详细的解决方案;二是要加快办案进度,限时复查结案,做好息诉工作;三是对上访老户要继续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建立老户工作档案,要以提高息诉率为目标,把法院应该做的工作全做到位,穷尽一切措施来做好息诉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这是省院提出的具体要求,领导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复查工作是否到位、息诉措施是否到位这是衡量法院是否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标准。在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做好息诉止访工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力求做到能够解决一个就要力争减少一个,不能立即解决的也要穷尽一切措施。到目前为止,省高院交办的31件重点涉法上访案件中:
息诉23件(74.19%):
    (1)通过做工作,当事人明确表示息诉且一直未上访的11件;
    (2)当事人未表示服判息诉,但经劝说教育工作,今年4-7月未进京上访的10件;
    (3)当事人经鉴定为精神病人并已被收治的2件。
    无理缠访的4件(12.9%)。
    继续做息诉工作的4件(12.9%)。
    全市法院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过程中,对每个重点案件进行了认真复查,确定这些案件原裁判是否正确,每一件经复查维持原判的案件都与申诉人见面,面对面地做息诉教育工作并记录在案,防止和杜绝由于复查与息诉工作脱节而造成复查草率马虎、走过场、复查后一驳了之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此次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认真复查案件的同时,注重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努力做好息诉工作。
    1、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做工作,寻求社会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
    于建中与常州日报社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本院二审及复查均维持原判,省高院也致函本院做息诉工作。于建中不服,多次到处上访。为了做好其的息诉工作,陆洪生院长亲自找其谈话,并专程请区有关领导出面,通过与卫生局、防疫站等单位各方面的协调,最后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让于建中在原单位试工一年,使于建中涉法上访一案得到妥善解决。
    於昶等52人与常州市外事旅游汽车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於昶等提出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针对於昶等起诉人情绪比较冲动的情况,对起诉人及律师做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疏导工作,告知其不能作为共同诉讼,但并不等于堵上於昶等52人的起诉之门,他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分别起诉。另外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我院多次找常州外事旅游汽车总公司了解情况做工作,争取协调该纠纷。有关部门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并在2003年12月3日提出了十条处理意见,旅游公司也对驾驶员们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所有涉及相关问题的车辆都按处理意见进行了费用清退,并全部重新签订了经营合同,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蒋芬年在2001年被肇事车辆撞伤,蒋所在单位鉴于其的伤情不能再从事清扫工作,予以解聘蒋的工作,并一次性发给六个月工资,导致蒋失业在家,无生活来源。蒋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该委认为其无权对蒋的工伤进行鉴定。蒋芬年即法院起诉,要求对其工伤予以认定并要求赔偿,并要求恢复其工作。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工伤认定的请求,不属法院处理范围,且仲裁是必经程序,原告要求安排工作的请求,已过举证期限,且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即依法驳回蒋芬年的起诉。在这次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开展过程中,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对该案复查认为,有关部门在处理方式上确有欠妥之处,未能及时做过细工作,法院对其诉讼请求又无法可依,是导致蒋芬年到处上访的主要原因。法院一方面找蒋芬年谈话,耐心做工作,要求其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自己的合理要求,不要越级上访。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法委作了汇报,经过多次协条,常州新北环卫服务处与蒋芬年双方达成协议,由环卫服务处一次性补助蒋芬年20000元,蒋芬年当即表示,今后不再信访,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为此,该案以当事人息诉结案。
    朱立忠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复查,认为此类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承办同志多次找其做工作,使朱立忠认识到两级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考虑到朱立忠二次去京上访,经做当地村委的工作,村委同意在已付1500元上访路费的基础上,再补贴其3000元,朱立忠已向法院出具了保证书,不再进京上访。
    2、部分案件因执行问题引发当事人上访,在这次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中,我们集中力量,克服困难,想方设法解决了部分案件的执行问题,使一部分上访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息诉。
    骆香大借贷一案,法院判决后骆香大申请执行,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海淀区法院一直执行未果,并函告天宁区法院,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建议天宁区法院中止执行,执行陷入僵局,骆香大多次上访。中院陆院长在听取汇报之后,责成中院执行局、天宁区法院加大工作力度,必要时派员到海淀区法院协调。7月18日,由天宁区法院张建文院长带队赶赴北京,经过几天的艰苦努力和大量工作,骆香大与被执行单位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单位一次性偿付骆香大9万元,7月28日9万元到帐,骆香大对此处理满意。
    王建华于2003年10月10日申请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进京上访,该执行案已于2004年3月15日执行到位,王建华表示满意,表示不再进京上访。
    毛玉琴代理的申请执行一案,因申请人潘娟莉与被执行人潘锡棋、戈珍秀系祖父母与孙女关系,两被执行人年老体弱,强制执行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社会舆论也不支持,故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于2001年11中止执行,毛玉琴故进京上访。中院陆院长、谈院长对该案十分重视,责成中院执行局督办此案。天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梅福荣、朱文平等组成息诉督办小组,经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的突破口应放在申请人之父潘伯仁这个关键人物身上,为此,督办组制定了五套方案,不下几十次地与潘伯仁谈心,最终潘伯仁接受法院的意见,主动做被执行人的工作,2003年8月,潘伯仁将两执行人安置到自己家中居住。案件执行完毕。毛玉琴对两级法院的工作满意,未就该案再上访。
    3、为了真正落实中央关于"保护合法上访,防范控制无理上访,打击制裁违法上访"的各项措施,对于个别在上访人员中串联、煽动违法上访的对象,我们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调查取证,依法予以处置,目前常州地区已经对王惠斌、金菊英、耿学裕因扰乱法院等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上访人员进行了治安处罚。有效地遏制了常州地区结伙、越级、重复上访愈演愈烈、闹访、缠访呈上升趋势的势头。
    涉法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虽然常州地区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所面临的形势还是严峻的,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我们一定按照肖扬院长"要以坚韧不拔的精神,迎难而上的工作魄力,果断有效的措施,痛下决心,切实办好"的要求,勇于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从践行"三个代表"、落实"司法为民"的高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不断增强从事人民法院涉法信访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如既往地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开创全市法院涉法信访工作新局面。

(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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