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中院行政庭率先在全省行政庭条线内开展法官职业化改革
发布日期:2004-09-14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保证职业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在中院民三庭、行政庭进一步扩大职业法官和法官助理试点工作。
    经过前一阶段的充分酝酿和工作准备,我院民三庭、行政庭进一步扩大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已正式起动。9月13日,我院召开了民三庭、行政庭扩大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动员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少宝代表中院党组部署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三庭、行政庭扩大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在民三庭、行政庭实行"四、二、一"审判组织模式,即"4名职业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或速录员)",并确定职业法官选任程序为:动员部署、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考试、竞职演说和答辩、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党组决定、院长任命。同时,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建国就进一步做好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两庭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圆满完成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为推进全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和提供宝贵的经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谈建中出席了会议。

(行政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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