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突出四项重点 稳步推进改革——钟楼法院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04-09-13

    钟楼法院是全省职业化建设试点法院之一。一年来,该院按照最高院及省、市法院有关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紧紧把握四项工作重点,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积累了经验,获得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并被最高法院列为全国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法院之一。
    一、以推行法官和法官助理制度为切入口,开启法官职业化建设新征程
    实施法官+法官助理新的审判模式,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我院接受省、市法院下达的试点任务后,立即着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帮助干警树立改革信心;二是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汇报,确保法官津贴、法官职业保险、人事任免等方面得到领导支持;三是成立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法官员额定编、法官遴选制度、法官培训制度、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分类管理问题、法官惩戒制度和法官评价体系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科学确定法官员额打好基础。在此基础上,集中一个月时间,通过层层考核、评议和选拔,从全院遴选出第一批共29名职业法官和16名法官助理,并从5月20日起正式实施法官和法官助理制度。
    二、以遵循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为原则,探求法官职业化建设新机制
    在试行法官与法官助理制度过程中,我们注意遵循审判工作特点和内在规律,积极探索对审判活动和法官管理考核的新途径、新方法。
    一是打破传统做法上以收案类型确定业务庭职能的格局,结合基层法院的审判特点和规律,对民一庭和民二庭的审判职责进行调整即民一庭专司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民二庭专司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根据审判职能的不同,在各个业务庭实行不同的审判模式。同时,结合本院审判资源的实际情况和各个法官的特点,进行专业化的合理配置,着力培养专业型和复合型法官人才。
    二是实行繁简分流,依法扩大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捷、简便的优势。
    三是强化审判流程跟踪管理,出台《关于解决诉讼迟延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管理力度,有效杜绝了超审限.超执限案件。
    四是建立新的考核评价新机制。结合法官和法官助理实施情况,出台了《遴选法官及法官助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官和法官助理考核评价和惩戒规制,加强对法官及法官助理的业绩考核。
    五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新办法。针对实行新的审判管理模式后,法官赋有了更大更独立的裁判权力的实际情况,我院改变过去的随机抽查案件的做法,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对所结案件逐件评查制度,使每一件案件都要经过一道“质检关”,质评情况每月通报。
    三、以完善审判组合运行为抓手,力求法官职业化建设新成效
    试行法官与法官助理制度后,为充分发挥新的审判组合的潜能,我们加强对运行过程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指导。分别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审判活动中履行的职责予以明确规定,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反映和合理化意见,制定了《遴选法官及法官助理考核办法》、《法官职业化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书记员(速录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先后下发《职业化建设专刊》十四期,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规范了法官和法官助理考核评价和惩戒规制。
    四、以提高职业法官素养为根本,夯实法官职业化建设新基石
    院党组认识到要创一流业绩,就必须有一流的队伍。法官职业化建设要取得新成就,同样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此,该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法官队伍的素质建设,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有序发展打牢组织基础。
    一是深入开展“现代司法理念”教育活动,邀请高校教授来院讲授“现代司法理念”专题讲座,在内部网络上开通“法官沙龙”论坛,组织开展“审判工作应如何践行现代司法理念”大讨论活动,帮助干警进一步增强现代司法理念。
    二是认真贯彻省高院《全省法院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学习型个人活动,进一步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支持干警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提高法官队伍学历层次。全院现有(含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7名。
    三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弘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高法官的职业修养。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构筑牢固的防腐倡廉机制。同时,坚持从优待警原则,推行了干警廉政风险金制度,进一步增强法官严肃执法、廉洁办案自觉性。
    通过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该院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建立起了一整套职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非审判人员等的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分类管理机制及责任落实明确、奖罚分明、绩效统一、综合评价的业绩评价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了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预期效果,今年以来主要审判指标数据明显好转,突出体现了“一多、二高、三低”的发展态势:
    “一多”即法官个人结数增多。改革前,全院审判人员的年均结案数80件左右,而新的审判模式实施第一年,各审判庭法官的个人结案数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职业法官年均结案数达到了121件,比以往增长50%以上,特别是实行1-1-1模式的民一庭6 位法官人均结案数254件,最多的达到337件。
    “二高”即诉讼效率和调解、撤诉率提高。各审判庭案件平均结案时间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全院无超审限案件出现。其中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率达94%,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率近65%。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1%,比前一年度同期上升9%。
    “三低”即上诉率、发改率和投诉率降低。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一年间,我院共上诉案件241件,上诉率11%,分别比前一年同期下降9%和6%;其中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17件,按新的统计口径发改率为0.75%,分别比前一年同期下降12%和0.4%。与此相对比,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和党委、人大等的投诉明显减少。

(钟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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