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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04-09-06

    2004年9月3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钱小红于2003年9月24日晚7时许,在罪犯吴志平(已判刑)纠集下,与徐宾(已判刑)、吴义良、钱东良(二人均在逃)等人一起在常州市五星乡张墅村28号茶室门口,与申海棒等人因前日赌博一事发生争执后进行斗殴。吴志平一伙将对方打倒在地后逃离现场。途中,吴义良发现钱东良眼睛被打肿,便提议"再去打,带家伙去打"。罪犯钱小红回暂住地拿了一把水果刀,吴志平、徐宾等人各自准备了木棍、铁棍等凶器,又赶到茶室门口,见茶室门口只有申海棒等二人,即上前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罪犯钱小红持水果刀连刺申海棒胸部四刀。申海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故意杀人犯朱斌于2004年1月5日凌晨,从上海到常州找其前妻被害人卢海艳商量离婚后的事宜。上午九时许,被害人卢海艳将朱斌带至其位于常州市清凉新村145幢乙单元101室的暂住地,两人在卢海艳的房间继续商量。卢的男朋友蒋某某回来见两人在一起,蒋某某和其朋友李某某各自上前打了朱斌一耳光。罪犯朱斌认为是卢叫来蒋、李对其殴打,遂对卢产生不满,即外出购买了两桶汽油和两瓶雪碧,将其中一瓶雪碧倒掉后把汽油倒入雪碧瓶内,带至卢的房间,并将门锁插上。罪犯朱斌见卢海艳躺在床上,即将汽油泼在卢所盖的被子上,卢海艳见状大声呼叫,朱斌随即往自己胸口泼洒汽油,并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火。蒋某某听到呼救后撞门进入并将朱斌按倒在地。罪犯朱斌用打火机点燃自己身上的汽油,引发屋内大火。罪犯朱斌逃出门外后被当场抓获。被害人卢海艳当场死亡。
    投放危险物质犯柯俊松,因工头年底携其工资逃跑,遂对工头的同乡湖北省保康县人产生不满。2004年1月9日日上午7时许,罪犯柯俊松携带毒鼠强至百丈镇第三砖瓦厂1号工棚被害人黄建华、柳成等人居住的第2宿舍,乘人不备,将毒鼠强投入面条锅内,造成食用面条的湖北保康人王怀平、黄建华、柳成、柳波等四人中毒。王怀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黄建华、柳成因毒鼠强中毒分别构成重伤和轻伤。
    故意杀人、盗窃犯胡勇于2004年1月17日凌晨,在武进区湖塘镇马杭采菱安置房工地58幢工房内,因经济纠纷与被害人蔡立志发生争执,遂生杀人歹念。后胡勇乘蔡不备,持铁锤猛击蔡头部,用被子蒙住蔡头部捂、扼致其窒息死亡。而后罪犯胡勇窃取被害人蔡立志现金5600元及两只手机(价值1300元)。被害人蔡立志系遭他人持铁锤类钝器打击头部并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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