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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法院2004年上半年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04-09-03

    今年上半年,我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司法为民思想为指导,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以贯彻省高院7号文件为契机,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审判工作呈现良性循环运行态势。
    一、上半年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评估分析
    (一)评估体系基础指标评估分析
    1、结收案比平衡运行,实际新收、审结案件下降。
    本期本院新收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822件,审结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773件,未结案298件,结收案比为94.0%,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87.2%和本市基层法院平均数87.3%相比,结收案比平衡运行,基本上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循环。但与去年同期新收案件1079件、审结886件相比,新收案件和结案均有所下降。
    2、本期本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70.18天,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高于全省中级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和本市基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主要原因是受理的一审、二审案件中新类型案件较多且较为疑难、复杂,就个案而言需要相对较长的流转周期。同时,因本院一审委托司法鉴定、审计等案件明显多于基层法院,有的案件审理期限较长。此外,有的审判庭审判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3、本期在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7.9%,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96.8%相比,处于正常状态。由于最高法院、省高院对审限要求较高,且本院也实行了比较严格的考核办法,法官审限意识普遍增强,因此近年来杜绝了案件无故超审限现象。
    4、本期依法延长审限未结案件7件,同比下降61.11%,中止审限未结案件54件,同比下降3.5%,暂停计算审限未结案件4件,同比上升10%。中断审限未结案数为0。前述四项未结案率为21.8%,与去年同期和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19.8%相比基本持平。
    5、本期超审限未结案件和超审限未结案率为0。评估分析原因同(三)。
    6、今年第一季度本院18个月以上超长期未结案件8件,截止今年6月底,共清结此类案件4件,未结案件4件,清结率达50%。由于本院第二季度在全市法院专项组织清结此类案件,使全市超长期未结"骨头"案件有了显著下降。
    7、本期本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9.7%,同比下降6.1%,调解结案数65件,同比下降41.96%。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本院民一庭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大多数是房地产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双方分歧也大,且绝大多数案件均进行了审计或司法鉴定,因此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不大。同时该庭一直案多人少,法官忙于办案开庭审判,没有多少时间放在调解上,导致调解结案率较低。二是本院民二庭根据职责分工,案件调解工作主要由法官助理承担。由于法官助理对案件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调解艺术不高,以致本期该庭调解结案率为17.36%,同比下降了7.3个百分点。
    8、本期不服本院一审判决上诉案件17件,上诉率为9.4%。同比有所上升,但低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6.8个百分点。上诉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下降、判决结案率提高,导致上诉率相应上升。同时,由于诉讼当事人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一审输了指望二审能胜诉,而一些代理诉讼的律师为增加诉讼收费,则鼓励当事人上诉,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上诉案件的增多。
    9、本期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4件,被改判发回率为0.5%,低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0.6个百分点。由于本院近几年来对案件审判质量抓的较紧,同时法官审判业务水平也明显提高。因此,上诉案件绝大部分维持原判,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较少。
    10、本期执行案件执结89件,同比下降41.83%,案件执结率为42.18%。同比略有上升,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44.1%基本持平。
11、本期本院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为30.2%,高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5个百分点。但实际执行标的额13439.12万元,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其主要原因:一是应执新收执行标的总金额下降;二是一部分执行案件执行难度加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的提高。
    (二)评估体系分析指标评估分析
    1、本期本院一审、二审、再审案件收案822件、已结733件,未结案298件,各类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3.82%、12.75%和20.95%。本期一审刑事案件下降的原因是,随着建设"平安江苏"、"平安常州"活动的推进和公、检、法三机关"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立,本地区各类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也有所下降,因此一审刑事案件收案也比去年同期相应减少;本期二审刑事案件下降的原因是各基层法院刑事法官审判业务素质和量刑水平进一步提高,被告人服判息诉率也随之提高。本期民商事一、二审案件除知识产权案件上升外,其他各类案件均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地都建立了民商事纠纷大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了一部分民商事纠纷;二是各基层法院普遍重视和加大了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提高了调解结案率。因此,本院受理的二审民商事案件也随之下降。本期一、二审行政案件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省高院对部分一审行政案件的诉讼管辖作了调整,原来由中级法院一审的市、区政府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案件,均由基层法院为一审法院;二是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开发商"圈地热"及时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改造进度放慢,城乡因房屋拆迁和"圈地"等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相应减少。三是本院与市政府建立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把许多行政纠纷化解在诉前萌芽状态。同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也明显提高,这也是行政诉讼案件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期新收再审案件22件,同比下降12%,但新收申诉复查案件124件,同比上升39.3%。这反映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增多,从而导致申诉案件上升。
    2、本期本院新收执行案件150件,同比下降61.34%,执结89件,同比下降41.83%。新收执行案件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向法院申请执行的金融案件大幅度下降。执结案件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有劲不能使,严格依法办案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时不能统一,执行时机受到限制,影响了执行效率。同时一些被申请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也是执结率下降的原因之一。
    3、本期向上级法院投诉案件280件,投诉率16.34%,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16.4%基本持平。投诉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当前一些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缺乏对审判、执行工作规律的认识,而向上级法院投诉申诉。
    4、本期新收申诉案件307件,申诉率为33%,高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11个百分点。案件申诉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同(三)。
    5、本期新收执行投诉案件45件,投诉率为21.32%。当前执行案件投诉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同(三)。
    6、本期当庭结案率为36.66%,同比基本持平,高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9.8个百分点。
    7、本期民事案件撤诉率为18.59%,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17.9%和本市基层法院平均数22.03%相比较,均处于正常状态。
    8、本期行政一审案件撤诉率为66.66%,高于全省法院平均数4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经行政审判庭承办法官加强协调工作,一些原告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从而自愿撤回诉讼请求。
    9、本期申诉复查案件撤诉、和解率为8.7%。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7.6%和本市基层法院平均数9.2%相比,均处于正常状态。
    10、本期申诉复查案件再复查率为42.1%,高于本市基层法院平均数16.7个百分点,低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19个百分点,处于正常态势。
    11、本期本院立案庭结案77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8.9天;刑一庭结案40件,平均审理天数33.9天;刑二庭结案30件,平均审理天数29.7天;民一庭结案356件,平均审理天数66.8天;民二庭结案265件,平均审理天数75.5天;民三庭结案21件,平均审理天数113天;行政庭结案67件,平均审理天数36.6天;审监庭结案149件,平均审理天数165.9天。执行局平均结案天数45.5天。本期本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和审监庭结案平均审理天数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和本市基层法院平均数相比较,尚有降低平均审理天数的空间。
    12、本期本院结案1134件,本院在编人数168人,院人均结案6.8件,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和本市基层法院人均结案23.5天相比,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均结案数。
    13、本期本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为12.7件,低于全省中级法院平均数1.3件,与本市基层法院人均结案平均数37.1件相比,尚需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
    14、本期办理减刑案件1010件、办理假释案件63件,且无一差错。
    二、上半年审判管理工作情况
    省高院7号文件下发和实施以来,我院和各基层法院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狠抓落实。一是坚持"三个加强",即加强学习,加强培训,加强审判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把评估体系的实施作为全市法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首要和基础性管理工作来抓。中院专门召开了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分别举办了由各法院领导、审判业务庭庭长、审管办负责人及其成员、审质办(小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和评估指标数据统计人员参加的三个培训班。各法院都根据省高院要求,相继成立了审判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法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初步形成了对审判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特别是天宁法院二是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抓好超长期未结"骨头"案件的督办、清理工作,全市法院共清结此类案件6件,占总数的37.5%,并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前清后积"现象发生;突出抓好中止执行案件的摸底、清理工作,到6月底为止,我院执行局共清理此类案件305件,恢复执行并执结200余件,挤干了执行统计数据中的水分,促进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突出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及时对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三是理顺"三个关系",即理顺和处理好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防止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或给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设置障碍;理顺和处理好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制约、法官业绩考评与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创造性;理顺和处理好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不断消除审判管理工作的行政化色彩。
    三、下半年审判工作思路和着力点
    (一)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上下功夫,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从上半年我院和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和评估体系运行态势看,不论是不同法院,还是同一法院内部各审判业务庭之间,审判工作的进展和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还相当明显,各项工作的整体进展和协调性亟待进一步加强。对此全市法院和本院各审判业务庭和执行局要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理性分析评估体系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相关数据,特别要围绕有效实现审判工作良性循环,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和调解结案率,有效防治超长期未结"骨头"案件,有效解决执行难和有效清理涉诉信访案件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分析,谋划应对之策。同时应借鉴"木桶"法则,狠抓审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克服"短板效应",积极推动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和全面、协调、稳步发展。
    (二)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上下功夫,建立完善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和依法服务"两个率先"的水平。一是要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实现司法安民;二是要构建便于公众利用的诉讼机制,使人民群众更加容易地接近司法,实现司法便民;三是要完善民商事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适用范围,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有效防治越长期未结"骨头"案件,同时要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利民;四是要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司法保民;五是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依法穷尽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结案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护民。
    (三)在全面加强审判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经过前一阶段各法院共同努力,全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运行平稳,成效初显。但是这一机制的运行还没有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一是部分法院领导对省高院相关文件的理解不够全面,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专职审判管理人员配置还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三是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一些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简报和评估体系分析报告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各法院要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把它作为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促进这一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在全面提高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率上下功夫,进一步抓好涉诉信访处理工作。当前我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形势还不容乐观:一是申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二是来访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三是越级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仍很突出;四是集体上访、闹访、缠访以及上访群众采取过激行为的现象增多,个别违法上访、串联聚访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当前各法院要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实践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的要求出发,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方式,逐案分析涉诉信访原因,穷尽息诉措施,及时化解越级访,妥然解决集体访,果断处置暴力访,进一步提高息诉率,维护社会稳定。

(质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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