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需要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市法院全面推行“阳光执行” |
发布日期:2004-09-01 |
为切实体现司法为民、便民、护民,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执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经充分调研、论证,日前,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公开执行”和“执行日志”制度,以进一步实施“阳光执行”工程。 (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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