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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领导 维护司法权威
发布日期:2004-08-24

    司法权威作为党在执政过程中形成的公共权威,是党的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州市委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工作,把加强法院工作作为党依法执政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维护司法权威作为维护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努力维护和增强司法权威,为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积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市委切实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法院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
    加强党的领导,是法院执行法律、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近几年来,常州市委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从人、财、物等方面着力保障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协调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主要抓了以下十项工作:
    1、支持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为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职业保障。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主线。自2002年8月江苏省高级法院确定常州法院作为全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试点单位后,常州市委高度重视,2002年9月专门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听取法院工作汇报,批准法院试点方案,并以常委发[2002]38号文件批转市中级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28条实施意见》,从建立法官职业准入保障制度、法官职业地位保障制度、法官职业收入保障制度、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完善法官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完善法官职业监督保障制度等六个方面全力支持法官职业化建设。经过一年多来的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市中级法院和钟楼区法院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并被誉为"常州模式"。
    2、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常州市委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把执行工作置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中部署。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由地方党、政分管政法的领导亲自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全市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充分发挥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对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协调作用,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通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走综合治理"执行难"之路,依法协调解决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
    3、建立市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联席会议制度,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为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推进政府依法行政,2001年7月,"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这项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便于法院与行政机关就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出现的情况相互沟通,协调解决法律适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和促进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审判水平的提高,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说,它是架在法院和政府间的一座桥梁。从2001年至今,联席会议已成功召开了五次,协调解决了许多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许多社会矛盾化解在诉前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以人大代表为主体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了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2001年12月,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议,批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任特邀人员陪审员办法 ( 试 行 )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来自全市各个行业的35名社会知名人士、专家、教授被聘为特邀人民陪审员,其中全国、省市人大代表18名,占51.49% 。两年多来,全市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理案件3330件。
    5、从确保完成审判任务出发,增加人员编制,推行法警聘任制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为解决法院司法警察警力不足、年龄老化的问题,市编委按照市委的要求,给全市法院增加司法警察编制105 名,在全省率先推行了司法警察聘任制,首批聘任的77名司法警察现已成为法院维护司法秩序、开展司法活动的一支生力军。同时积极支持法院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改革,在2001年全市法院招录81名速录员的基础上,市政府去年己批准按法院政法专项编制的10%核拨地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招聘书记员。
    6、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今年4月,常州市委以常发[2004]8 号文件批转了《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强化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和协管,加大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基层法院之间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力度,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培养、管理机制等方面,对切实加强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作了明确规定。
    7、建立干警廉政退休金制度,完善法官职业监督保障体系。在市委的大力支持下,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干警廉政退休金暂行办法》,规定廉政退休金是法院干警在职在岗期间每月交存一定数额的资金,同时由财政配套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为该干警设立的专门银行帐户,根据对该干警年度的廉政表现进行考核计算,在其退休或离职时对其在职在岗期间的廉政表现估算,一次性发放廉政担保资金。
    8、切实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务实法院工作的基础。市委分管领导经常到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进行工作调研、现场办公,帮助法院解决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两庭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近几年来,地方政府已投资近3亿元搞"两庭"建设,目前,全市7个基层法院中已有两个基层法院搬进新建的办公、审判大楼,有3个基层法院的办公、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中,还有2个基层法院也已经地方政府批准易地新建。
    9、切实加强法官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加大对法官职业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以建设学习型城市为动力,切实加强法官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2002年4月,建成了全市法院法官法警培训基地,已立为国家法官学院教育实践基地。同时,决定在近五年内对法官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年3300元的标准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10、切实加强法院物质装备和办公现代化建设,为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不断提高司法活动的科技含量,市中级法院的智能化法庭已批准立项,设计方案已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并与省法院联网。建成了设施先进、安全文明的注射执行死刑固定刑场。在实行诉讼费"收支两条线"后,地方财政保证了法院的办公办案经费。
    二、法院切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帮助,主动争取政府、政协的理解支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强化,法院的职能地位越来越突出,作用越来越大,而社会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我市各级法院在依法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中,始终坚持了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的工作理念,特别是对有关法院建设、发展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对被社会普通关注的、有重大影响的热点案件,都能主动及时地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沟通,既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又把握了工作的主动权,从而以自身的工作维护了党的领导,维护了司法权威,维护了一方安定。
    (一)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建设"平安常州,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相结合,为我市的发展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在坚持依法"严打"的同时,切实加强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二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的发展营造诚信的经济环境。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支持、调节、制裁、规范、引导功能,及时有效化解了多起国有企业改革转制、产权转移中的矛盾纠纷。三是依法支持与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为我市的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政务环境。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和职能完善。
    (二)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市委的态度非常明确,法院工作就是要按照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实点,把司法改革作为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的根本动力。一是着力完善方便快捷的诉讼机制,在诉讼程序上便民。特别是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积极推行巡回办案,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矛盾,使涉诉的群众尽快地摆脱纠纷的困扰。二是深入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改革,在司法效益上利民。正确处理好继承优良司法传统与司法改革创新的关系,全面理顺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中级法院率先试行的执行案件立案不预收执行费和执行不到不收费制,受到了社会各 界的普遍赞许。三是切实加强对群众诉权的司法保护,在公正裁判上保民。尤其是慎重审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劳动报酬、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案件,突出加大了对农民、城市务工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困难群众、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 确保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平等地享受国家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保障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三)依法从严治院,毫不松懈地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市委深刻认识到:法院以职业化建设为主线,依法从严治院,培养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的法官职业群体,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是切实加强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市已有 4 个基层人民法院被评为省级人民满意法院。二是切实加强干警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端正执法指导思想,不断改进作风,查摆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地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三是切实加强干警队伍的廉政建设。通过探索并实行干警廉政保证金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等,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初步建立了一套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的防范机制和廉政建设自律机制。近几年来,法院干警违犯违纪的问题明显减少。

(中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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