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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在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暨武进现场会上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 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
发布日期:2004-08-16

    8月10日,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暨武进现场会。市委副书记于超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市领导俞志平、郭兴中、李林生出席了会议。市中级法院院长陆洪生作了题为《全面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 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工作报告。会上,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立全市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机制衔接的实施方案》两个规范性文件。
    于超在讲话中对全市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充分发挥诉讼调解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增进人民内部团结、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功能,为常州的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他指出,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解决转型期社会矛盾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促进与"大调解"机制的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司法权威的有效途径。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诉讼调解工作,切实把握好自愿、合法、合理的三个基本原则,确保法院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诉讼调解水平。要坚持改革创新,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把推进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的诉讼调解工作作为全市法院开展诉讼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诉讼调解工作做细、做透、做实,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于超强调指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而作出的一项全局性工作部署。目前,这项工作已拉开框架、初见成效。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切实增强参与这一工作的自觉性,把参与"大调解"作为建设"法治常州"、"平安常州"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和"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基本规律,找准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转换的联结点,加快形成和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良性互动的机制。要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诉中衔接。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诉外衔接。目前,全市法院已选派了94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到各社区、乡镇担任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于超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真抓实管,狠抓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党委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大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目前,全市法院开展的"审务进社区、调解入万家"活动是参与"大调解"工作、践行司法为民的好举措,全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院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经常性地听取法院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人民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联系,尤其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审务进社区、调解入万家"的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的整体合力,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陈志强 肖天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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