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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解化激案——中院民一庭成功调结两起土地征用补偿案
发布日期:2004-08-09

    日前,中院民一庭成功调结两起起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案件。陈春荣系溧阳市别桥镇渚里村村民,1997年1月其与该市杨庄乡毛场村委签订一份了子圩开发养殖承包合同,由其承包村委169亩的鱼塘搞养殖,合同约定承包期限至2003年春节前止,并约定合同承包期满后,陈春荣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包权。2003年春节合同承包期满后,陈春荣仍然在原先承包经营的鱼塘内从事养殖业。后毛场村委的部分地块被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用,陈春荣承包的大部分鱼塘亦在征地范围内。2003年4月,该村书记带着陈春荣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一份补偿协议,由管委会补偿青苗及附属物款计24万余元。因当地村民对陈春荣在承包期满后还是否应当补偿持有不同意见,遂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管委会反映、上访,并在当年5月中旬发生大规模鱼塘集体哄抢事件,为此,陈春荣与开发区管委会先后诉至溧阳法院,一方要求给付补偿款,一方则要求撤销补偿协议,溧阳法院对此作出了两份不同结果的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上诉至中院民一庭。分管院长及庭领导对此极为重视,庭领导首先与合议庭成员对该案在法律上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针对该案当地村民多次到当地政府、法院上访及承包户的实际困难,制定了周密细致的调解方案。为彻底解决矛盾,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7月29日,夏伟忠庭长亲自与案件主审人陈洪一起赴溧阳,召集征地方开发区管委会及土地所有人当地村委及村民小组代表、原鱼塘承包人就地进行调解,讲事实、讲法律,从上午一直连续作战到下午3点,中间没有顾得上吃一顿午饭,最终促使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同时考虑到承包户的实际投入,由管委会及村委对其作适当补偿。各方当事人为此非常满意,并当场签收了调解书。一审法院也称为当地的社会稳定,解决了一个大问题。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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