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更新审监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务实做好涉诉上访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发布日期:2004-08-09

    近阶段,中院审监庭为务实做好涉诉上访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强化审判、监督和管理职能,跳出传统的审判监督模式,延伸监督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对于一些当事人既向法院申诉又同时向检察院申诉的情况,审监庭按照《关于加强两院工作协调的意见》精神,主动汇同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一起协调矛盾,处理了一批被法院裁定驳回的涉农、老工伤等弱势群体当事人上访案,既体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保障了申诉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诉人朱××因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三次进京上访。2004年5月,审监庭进入立卷复查程序后,认为此案涉及农村大面积土地的重新调整问题,原审裁定认定不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恰当的,但为使其不再上访,落实省院要求的解决上访矛盾的任务,审监庭延伸审监职能,承办法官既向上访户说明有关规定,又进一步调查该案中先租用土地后征用土地之间的资金结算情况,几次下乡,想方设法寻找其与村委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朱××当即得到村委经济补偿,并向法院撤回再审申请,保证不再上访。还如,对超过仲裁时效的城镇和农村企业的老工伤上访户,审监庭能及时摸清情况,吃透政策,与市检察院落实协调方向,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联合协调,取得了积极效果。对因行政行为不当造成的与民事判决有矛盾的申诉案,敢于碰硬,上下联动,指出行政行为不当的严重后果与百姓利益的利害关系,使得一批已判决生效的拆迁案的申诉人重新得到安置补偿,务实做好了一些涉诉上访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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