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阳光”办案 着力规范执行工作——全市法院推行执行案件“三告知”和执行日志制度 |
发布日期:2004-08-03 |
为进一步推动执行案件的规范化建设,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办案效率,调动债权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执行工作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全市法院决定从2004年8月1日起对执行案件统一推行执行情况告知书、执行措施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和执行日志制度,采取上述制度是全面推行"阳光"办案,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使债权人全面了解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人民法院所做的具体工作和债权人应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哪些工作,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赢得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减少当事人的投诉。 (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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