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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7-21

常中法[2004]58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的管理机制,把全市法院的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中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宣传工作的意见》,已经中院党组讨论通过。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七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宣传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宣传的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法院宣传工作的实效性,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根据省高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宣传工作的规定》及有关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常州实际情况,对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院宣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健全宣传机构
    法院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开展宣传工作,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其次,法院宣传工作是提高法院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法院的审判工作、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只有通过宣传,才能让社会各界了解、理解和支持,才能赢得社会对法院公正客观的评价,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第三,法院宣传工作是展示法官形象的重要窗口。通过法院的宣传,可以展示法官的时代风采,让社会各界了解法官,有利于进一步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第四,法院宣传工作是有力保障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重要方式。法院开展宣传工作,对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推动与促进法官进一步加强自身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的提高,维护司法的神圣与权威。
    因此,各法院领导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把宣传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法院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要把这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部署法院重大工作的同时,积极谋划开展宣传工作的思路。要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长重点抓、领导班子一起抓的格局。
为了便于开展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要设立宣传科,配备2名左右的宣传干部,人数不多的法院应配备专职宣传干部。要舍得将那些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严谨,既熟悉法律理论知识,又擅长宣传业务的人员选配到宣传部门(或岗位)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法院要为宣传工作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和必要的物质保障,让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必要时也可列席院党组会,全面了解法院工作部署及其进展情况。各法院每年要拨出专项宣传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宣传工作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常州日报的发行费用),并在车辆、通讯及采访等物质装备上优先予以保证。对宣传工作人员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提拔任用上与审判人员一视同仁,使宣传岗位真正成为吸引人、留住人、锻炼人、培养人的岗位。
    二、坚持法院宣传工作的原则,牢牢把握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是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法院宣传要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法院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法院宣传要顺应新的形势,不断探索宣传工作的新机制。要善于发现典型,着重反映各法院的重大工作举措,培植和挖掘干警中的典型人物以及好人好事。
    三是坚持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法院宣传工作不仅是宣传部门的工作,也是全市法院干警共同的事业。各法院、中院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广大干警积极投身到宣传事业中来,使人人想宣传,人人能宣传,人人会宣传。要通过制度化的形式构建大宣传格局,明确奖惩机制,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法院宣传事业的发展。
    三、建立健全宣传制度机制,将宣传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各法院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积极建立健全法院宣传工作机制,真正把宣传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和发展轨道。
    一是建立目标管理制度。中院每年要制定全市法院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并结合各法院、中院各部门的实际,下达各法院、中院各部门的全年宣传任务指标(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各法院、中院各部门要将宣传指标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单位、部门和个人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奖惩考核制度。各法院、中院各部门要建立与完善宣传工作的奖惩考核制度,量化、细化宣传工作职责,明确奖惩考核机制,对单位、部门及个人的宣传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中院将把宣传指标的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宣传台账制度。各法院、中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宣传工作台账,做好各项宣传工作的记录,中院宣传部门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四是建立例会和表彰会制度。中院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宣传工作例会,通报各法院、中院各部门的宣传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并确定下阶段的宣传重点,落实宣传任务;每年要召开一次全市法院宣传表彰会,对涌现出来的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是完善稿酬奖励制度。为鼓励和调动广大干警开展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中院制定了宣传稿费奖励标准:对人民法院报、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江苏法制报、常州日报(晚报)、常州电视台等八家主流媒体录用的宣传稿件按原稿酬市级3倍、省级4倍、国家级6倍进行奖励。各法院可参照中院的标准执行。
    六是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各法院要高度重视对宣传人员的培养,有计划地组织宣传人员进行系统学习与业务培训,有条件的法院还可以选送宣传人员到单位进行短期培训或外出考察,全面提高宣传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四、加强宣传工作管理,确保宣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各法院、中院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法院宣传纪律规定,实行法院宣传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凡是新闻单位来法院采访的,一律由宣传部门负责接待、协调。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到基层法院或中院各部门采访,必须经中院分管院长或宣传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各审判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评论,更不得以法院名义发表言论。对尚未判决和生效的案件,原则上不予宣传报道,确有必要进行宣传报道的,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对违反宣传纪律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各法院要严格宣传报道纪律,加强宣传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重大宣传信息不漏报。各法院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基础工作,防止负面报道的发生。对发生的负面报道,要及时报告,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同时应向中院宣传部门和中院领导报告,如已经发生,要以适当的形式予以澄清。
    中院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各基层法院宣传工作的指导。各法院应根据中院的部署,结合本法院的工作特色,每年初确定并上报自己的宣传计划,明确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以便中院及时了解和掌握。平时,各法院要及时向中院宣传部门反映和提供具有重大宣传价值的线索和素材。
    各法院宣传部门要积极与业务部门沟通,协助并指导业务部门的宣传工作。各审判庭和其他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组织好部门的宣传工作。此外,各法院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主动汇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宣传计划,争取宣传主管部门对法院宣传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五、积极改进宣传方法,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水平
    各法院要密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改进宣传方法,提高宣传工作水平,增强宣传效果,切实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一是要以宣传阵地建设为依托,不断拓展宣传工作的渠道和途径。《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以及中院与常州两大媒体联办的《法庭内外》报纸专版和电视专栏是全市法院开展宣传的主阵地,各法院、中院各部门要积极向中院宣传部门提供宣传稿件和拍摄素材。各法院每月要向中院宣传部门提供2篇宣传稿件和2条拍摄素材;中院各审判部门每月要提供1篇宣传稿件和1条拍摄素材。在加强阵地建设的同时,要善于利用多种宣传传媒,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效果。如板报、画廊、法律咨询等形式。
    二是要善于运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加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报道,增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审判工作的报道,使法院宣传进一步做到"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使法院宣传始终连着人民群众的心,成为人民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良师益友,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宣传的社会价值。
    三是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勇于突破传统报道的固有模式和常规套路,切实在提高时效上下功夫,力求做到准确、及时、新鲜、生动。要适应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力求使宣传工作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具有前瞻性。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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