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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民主化 实现平等性——溧阳法院实行领导和群众双向评议
发布日期:2004-07-21

    近日,溧阳法院出台了《关于中层以上干部评议一般干警的实施意见》,由中层以上干部对一般干警实行民主评议,从而结束了3年来该院只有群众评议领导的“单方面行为”,体现了干部管理中的民主化和平等性。
    自2001年起,溧阳法院在干部管理中实行了中层干部述职测评制度,即每年年终,中层干部向全院干警大会进行述职,汇报一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然后由全院干警对每位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通过无计名投票的方式,分别评出中层干部在正职和副职中的名次,并由政治处书面通知本人。前三名通报表扬,后两名诫免谈话,连续2年被评为最后一名的,则要免掉职务。这一制度实行3年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大大调动了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中层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今年,该院党组进行了换位思考,他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这种制度拓展到一般干警。具体来讲就是每年年终,由中层以上干部对一般干警实行民主评议,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和精神状态等四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评出名次,并与目标管理考核奖挂钩。凡是年度被评为前五名的,院里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评先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次年发放双百分考核奖时增加百分之十;凡被评为后两名的,院党组将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并由本人制定书面整改意见报政治处和纪检监察,在次年年终时还要将整改情况向院务会汇报。对于连续两年、三年被评药后两名的,则还要分别实行三个月和六个月的诫免期,并分别扣发1500元和3000元的考核奖。

(溧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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