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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五市法院提出加强司法协作八项举措
发布日期:2004-07-22

    为进一步增进了解、加强协调、优势互补、携手共进,共同创建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苏南五市中级法院院长在常州召开了苏南法院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会议明确了司法协作的指导思想、司法协作的运作机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苏南五市法院司法协作的八项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一岗双责"。各协作法院应将司法协作工作纳入全院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并实行领导责任制。对涉及协作法院区域内的重大矛盾纠纷,所涉法院实行包调处领导、包调处责任、包调处时限的"三包"责任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加强信息交流,实行工作成果共享。各协作法院应及时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支持、关心的重要情况及各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进行通报,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加强学术交流,实行学术成果共享。各协作法院应定期、不定期通过座谈研讨、信函交流等方式,对各自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上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并互相交换学术论文和调研成果,不断提高各协作法院的审判工作水平。
    四、加强人员交流,实行人才资源共享。各协作法院应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的人员交流和往来,可以尝试互派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年轻法官到区域内对方法院短期挂职锻炼、交流,使之成为培养造就高素质法官的一条重要途径,力争实现协作法院人才资源开发利用一体化。
    五、整合各方优势,实行审理、执行互助制度。各法院应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树立全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防止干扰、阻挠、甚至暴力抗法现象的发生。接受委托进行送达、保全、宣判、查询、执行、取证等的法院,应及时完成并将回函及有关材料交委托法院。需协助执行的,协作法院应抽调人力、物力积极予以配合,遇有执行阻力的,协作法院应尽最大努力排除各种干扰,保障协作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增进团结友谊。每年定期举行苏南法院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事先确定联席会议的主题,由各协作法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碰头,密切联系,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协调矛盾,同商措施,共议发展。并形成会议纪要,不断巩固扩大司法协作成果。
    七、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协作实效。各协作法院应维护已经建立的良好的协作关系,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协作工作。为了使协作能切实收到预期的效果,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如有协作法院所属部门对协作事项不协助、不配合或态度消极的,有关法院可以向该法院反映,由该法院督促抓紧办理。如协作法院多次发生类似行为,由承办法院提请在联席会议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八、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协作圈的辐射力。各协作法院实际工作区域远大于协作范围,各协作法院与其他地区的法院同样会有较为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各自应当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遇有协作法院前往这些地区办案需要配合时,可以做好联络工作,条件许可的,可以陪同前往,配合办案。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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