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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受理一起五被告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件
发布日期:2004-07-14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常检刑诉(2004)29号向本院起诉被告人樊熬故意伤害、被告人赵江、张应军、孙斌、谭正道聚众斗殴一案,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2月29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樊熬、赵江、张应军、孙斌、谭正道、“徐营”(另案处理)、“迭军”(另案处理)等人,要常州红梅街道红梅村委史家村祥和面馆与被害人李代勇、李主明、李代前三人因买快餐先后顺序发生争执。“徐营”即指使被告人赵江、张应军、孙斌、谭正道、樊熬、“迭军”等人对被害人李代勇、李主明、李代明三人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樊熬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对被害人李代勇、李主明连捅数刀。被害人李代勇经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代勇系遭他人持单刃刀类刺戳胸部,致主动脉破裂、急性心包填塞死亡;被害人李主明之伤属轻微伤。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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