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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减刑假释案“面对面”
发布日期:2004-07-15

    常州中院积极探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改革之路,先后对近30件减刑、假释案以公开听证和公示的方式进行了审理,实现了“阳光操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0年,常州中院制定《常州中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听证细则》,尝试对部分减刑、假释案的审理实行听证制。在押罪犯参加减刑、假释听证会,不仅能够感召其主动认罪服法,消除其对减刑、假释的误解,激励罪犯积极改造,而且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如该院听证审理的赵某减刑一案,赵某原先在班级中是一个优等生,因迷恋上网吧与家里闹矛盾,想离家出走但没钱,故铤而走险,终因抢劫而被判刑。服刑期间,赵某表现较好,并多次表示要继续上学,该院合议庭在听证审理中查明上述情况后,依法在减刑幅度上适当予以放宽,并当场作出减刑裁定,在犯人中影响很大。
    常州中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中边摸索边实践,不断对减刑、假释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新方式,制作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适用简表》,改进了《减刑、假释案件阅卷笔录》、《合议庭笔录》等,还根据每一个罪犯的不同情况进行个性化审理,强化减刑、假释文书的说理性。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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