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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
发布日期:2004-07-15

    近日,市中院民一庭对张成林等六人为与常州国际学校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中发现,张成林等六人为与常州国际学校的人事争议纠纷向常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市仲裁委要求其按属地管辖的原则,向所在地新北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查,新北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至今尚未设立,导致六个当事人告状无门(按有关规定,人事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鉴于上述情况,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使人事争议纠纷能够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妥善解决,本院特向常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及时受理当事人的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并依法作出裁决。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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