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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于超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4-07-12

于  超
(2004年7月6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是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工作会议结束不久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表明市中级法院党组贯彻落实全省"两院"工作会议精神行动快、思路清、措施实。刚才,陆洪生同志回顾总结了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的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谈建中同志和陈少宝同志分别就当前执行工作和集中处理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讲得很好,我都赞同。下面,我代表市委对法院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司法审判职能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现代化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也是人民法院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的根本指针。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内涵,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理念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胸怀全局。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积极了解全局,研究全局,把握全局,自觉地将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联系起来,将法院的发展与全局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法院各方面的工作,自觉地依法服务大局。二是要强化职责。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平安常州"、"法治常州",服务"两个率先"时代进程中承担的重要职责,时刻牢记肩负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法院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的打击、保护、教育、惩治功能,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要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功能,坚持规范与引导并重、制裁与维护并举,努力创造稳定、和谐、健康、有序、文明的经济运行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要有效发挥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的监督、支持、保护功能,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解决我市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突出矛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正确发挥审判监督工作的司法纠错功能,坚持依法纠错,促进司法公正。要综合运用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效推进统一、开放、平等、竞争、有序、安全的现代市场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三是要坚持创新。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理念,丰富发展内涵,细化发展目标,切实推进司法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的转变。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正确看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困难和挑战,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法院工作,以创新的理念和行动积极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切实提高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法院自身建设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四是要统筹兼顾。必须进一步强化统筹意识,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抓好结合,加强协调,兼顾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既要做到主题鲜明、中心突出、重点保证,也要强化整体协调,防止顾此失彼,努力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使全市法院之间以及审判执行、人才队伍、后勤保障、基层基础、法院管理、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之间整体协调推进,提高全市法院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是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法院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是要进一步抓好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广大干警参与"公正司法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干警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真正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二是要深入查摆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认真查摆本部门、本单位在审判作风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真正找准问题,特别是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意见大,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整改。要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的案件,同时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干警队伍中的苗头性问题,确保法院队伍始终保持纯洁性和战斗力。三是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促进法院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围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科学的监督管理方法,努力构建适应法院工作特点、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奖励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有效的"隔离带",确保法官严格依法办案,不受不当的干涉或影响;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正在全市法院开展的"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要善始善终,力求实效,真正向全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以集中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维护稳定的各项举措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寻求社会公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法院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重要途径,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法院工作中处于特殊地位。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诉信访问题,既是保持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当前,全市法院的信访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信访数量居高不下、越级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上访的组织化、群体化倾向突出;突发信访事件明显增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到社会稳定,又影响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全市法院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维护稳定的大局中去谋划,放在全面做好法院审判工作、切实改进审判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的实践中去推进。要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与其他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研究工作、制定政策、落实措施、安排投入、调配力量等方面,真正体现出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越级上访、上访老户、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闹访、暴力访这"五个难点"问题,切实把集中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法院的重点工作,紧紧围绕省、市委和省高院提出的目标要求,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将排查问题和处理问题相结合,将解决实际问题与依法规范上访秩序相结合,将集中处理与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相结合,将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确保集中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法院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涉诉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掌握、熟悉本院、本地区的信访动态、突出问题等工作情况,亲自抓好重大、复杂的涉诉信访案件的督促处理。要切实将各项司法为民措施落实到涉诉信访工作全过程。要进一步加强信访软硬件建设,改善接访条件,改进工作作风,耐心劝导息诉;增强对信访群众的亲和力,缓解、消除来访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要完善来信来访接待机制,做到有诉必理,限时回复,切实维护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申诉案件。处理涉诉上访问题必须坚持"依法办访",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维护司法权威,这样有利于涉诉上访问题的最终解决。
    四、以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动力,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
    全市法院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立足法院自身,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切实加强执行工作。要继续探索、完善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行公正与效率。要坚持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在依法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充分实现的同时,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努力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市场主体应当自行承担正常商业风险的共识,消除社会公众对强制执行工作的误解;同时借助强大的舆论力量,树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全社会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使依法执行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执行难"问题不是法院一家的问题,切实将这一工作置于党委工作全局中进行谋划,综合治理"执行难"。要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经常性地听取法院执行工作的汇报、通报,及时掌握情况,切实帮助法院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倾向,不断优化执行工作外部环境。要高度重视发挥全市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配齐领导小组成员,对于因换届过程中成员更换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切实帮助法院妥善解决阻力较大难以执行的案件。
    五、以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保证,进一步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一个全面进步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现代化、法治化的社会。经济活动的法治化必然要求和推动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法治化的趋势不可逆转。人民法院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党的执政权威的重要力量,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加强政权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树立维护司法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执政权威,就是维护和增强党的领导权威的思想观念,高度重视法院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要进一步加强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上的领导,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经常地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就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努力为人民法院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近几年来,常州市委就法院改革、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过一系列决定,特别是以市委文件下发的[2002(38)]号《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28条意见》和[2004(8)]号批转市委组织部、市中院《关于加强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这两个文件是改革创新、行之有效的文件,也得到了省委和省高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希望各级党委高度重视、遵照执行。市委在今年适当时候,要对这两个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一次检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制观念,职位越高越要发挥表率作用,严禁插手、干预正常的司法活动,严禁对执法办案施加影响、"批条子"、"打招呼"。新闻媒体和法制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和增强全民法制意识,为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把司法工作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结合起来,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地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落实到具体司法实践中去,切实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对事关法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委汇报。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敢于顶住压力,排除干扰,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公正独立审判。
    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以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常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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