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中院关于对2004年5-6月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4-07-14

各辖市、区人民法院:
    5-6月,我院共新收民事上诉案件120件。与上二个月收案73件相比,我院二审案件的收案数上升了64%。其中上诉案件数较多的法院是天宁法院(26件)、钟楼法院(19件)。二个月中,共审结二审民事案件119件,发回重审的2件,改判或部份改判的案件18件,改判及发回重审率为16.8%,与上二个月的12.6 %相比,上升了4点2个百分点。其中,戚区法院无改判案件,但有的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较多。
    这次二审改判的主要原因和情况是:
    一、未按法定程序,拆迁人擅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一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中,一地块属开发公司的拆迁改造范围,一房为四人所共有,开发公司与其中的一人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其他三人不同意也未签字。但开发公司却擅自将该房拆除。为此,其他三个共有人即起诉要求开发公司赔偿。原审判令开发公司按照以往正常的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标准进行赔偿。二审认为,开发公司未能与其他共有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即将其所有的房屋拆除,侵害了其他三个共有人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开发公司除应按正常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外,还应参照该地块所建公寓房评估价格,并适当考虑被拆除房屋的成新进行赔偿。为此,二审进行了改判。
    二、审理探望权纠纷,应考虑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在一起探视子女权纠纷案件中,原审判决为:准予原告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六上午九时至星期日下午四时、国庆假期的第一天(10月1日)上午九时至假日的最后一天(10月7日)下午四时将女儿带去共同生活。被告对原告行使上述探视权时应当予以协助等。二审认为,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必须同时考虑到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望方的感情及方便生活、特别是有利于探望和执行。为此,二审改判为:原告有权每月探望其女儿二次。
    三、认定义务帮工还是雇佣关系的处理结果不一,对此应依据有关事实与证据进行判断认定。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被告的房屋因属违章建筑须自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在该市场内专门从事运输及搬运的三轮车工朱某上屋顶掀瓦时不慎摔下死亡。原审认为,朱某的行为无证据证明受被告的雇佣,被告也否认与朱某有雇佣或有偿帮工关系,应推定其行为为义务帮工,受益人为被告。被告应对朱某之死进行补偿。二审认为,朱某生前系市场内专门从事运输及搬运的三轮车工,与其一起为被告拆房的还有二位三轮车工。根据其生前从事的工作性质及被告事后给付一车工报酬50元的事实,应当认定其与被告间系雇佣合同关系。被告对于朱某的死亡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朱某亦有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为此,二审按照有关赔偿标准与范围进行改判。
    四、互负履行义务的责任,判决时应按合同的规定确定履行的先后。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购房人应付清房款后由房屋出售人交付房屋。但购房人仅付了部分房款,还有部分房款未付。出售人也未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购房人起诉要求立即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原审判决由出售人交付房屋给购房人,同时购房人支付房款给房屋出售人等。二审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购房人违约在先,至今未能按约付清房款,出售人有权拒绝其要求交付房屋的要求。原审实体处理适用法律不正确,二审予以纠正。二审改判为:由购房人向房屋出售人支付余欠房款,出售人收到该款项的同时交付房屋给购房人等。
    五、对欠款纠纷诉讼时效的审查把握上不应过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于1997、1998年分别向原告出具欠条,欠款各1000元。为此,原告起诉。原审认为,原告于1998年底即主张权利,本案诉讼时效应从1998年年底起计算,已大大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为此,原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二审认为,被告出具的二张欠条并未写明还款日期,应当适用20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原告向法庭陈述其从1998年起每年即向被告催要,但被告否认向其要过款。因此法院不能仅认定原告1998年要过款,其诉讼时效即开始计算,而对其后来要款的陈述不予认定。为此,二审改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应根据案件的事实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一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进入危险品仓库后站在车旁观望。被告(公司)罐装人员不慎将危险品喷到原告的身上。原审按照原告为次要责任、被告为主要责任进行了判决。二审认为,原告系专门从事危险品工作的营销人员,对危险品可致伤身体是明知的。被告仓库张贴有警示标志和入库须知,起到了广而告知和警示的作用。因此双方都有责任。二审按同等责任作了改判。

(民一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