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法院依法对原交通银行常州分行行长李先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
发布日期:2004-07-12 |
6月23日,原交通银行常州分行行长李先明因犯受贿罪被我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钟楼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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