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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民一庭关于1-6月份民事审判工作态势的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04-07-09

    按照市中院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省高院苏高法发[200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今年上半年工作刚结束这一情况,对今年上半年的民事审判工作态势进行分析,并对今年下半年的民事审判工作提出相应的工作思路。
    一、收结案情况
    今年1-6月,我庭共新收一审民事案件15件,二审民事案件335件,仲裁案件8件,请示案件1件,合计359 件,加上去年的旧存案件119件,合计478件,去年同期收一审、二审民事案件和仲裁案件(含旧存)合计512件。下降了6.6%。经比较,今年我庭上半年所收受的民事案件较去年同期有小幅下降,但下降的幅度不大,其中一审案件与去年基本持平,二审案件下降稍多一点。
原因:我们认为,今年我庭民事案件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各基层法院普遍重视了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大大提高了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全市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50%以上,像武进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含撤诉)达到70%以上,因此向本院上诉的案件适当要少一点。其次,由于全社会都很重视调解工作,各地方都建立了民事纠纷大调解机制,因此分流了大部分纠纷,致各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我们认为,民事案件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案件数量的下降是好事,是我们所乐意看到了,我们今后还要在这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促使民事案件今年还要逐年的下降。
    二、结案率情况
    今年1-6月,我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56件,比去年同期的371件下降了4 %,今年的案件结案率为74.5%,比去年的结案率72.5%提高了2个百分点。由于今年的收案比去年有所下降,加上今年上半年我庭人事调动非常频繁,全庭上半年人员调进与调出达十几个,因此也影响了部分办案,因此今年上半年我庭的办案数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今年上半年的结案率却比去年上升了2个百分点,说明今年上半年的办案效率还是比较高的。半年的结案率接近75%,我们认为还是比较正常的,说明我庭的广大办案人员在案件的审理上抓得还是比较紧的。
    三、案件的审限与审理天数
    今年以来,我庭的广大法官及助理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有关精神,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利用一切时间办案,力争在审限内审结案件。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庭的平均办案周期为73天(含一、二审),与去年的平均办案周期71.8天相比,平均办案多了1.2 天。但因为我庭每月收案较多,办案人员相对不足,人员调动实在频繁,因此,我们感到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也是非常不容易了。
    今年上半年我庭办理延长审限案件共5件,为结案数的1.4%,与去年同期的8件相比,下降了37.5%。今年以来,全庭同志办案中的审限意识普遍得到了加强,在审限内结案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已变为每个审判人员的自觉行动。反映在办案上就是平时庭长催办督办审限情况的现已不多。今年所结的案件中,在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的为 351件,即达98.6 %,今年所办理的5件延长审限案件,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民事案件有可能矛盾激化转化要冷处理,或因为市领导或本院领导过问要汇报等,因此一时办不了。
    另据统计,今年我庭所办理的5件延长审限手续的案件,都能在延长的审限内结案,没有一件案件超过延长期限未结的案件。
    今年以来,我庭因所办案件需要,委托司法鉴定处委托有关单位与部门进行审计、估价、鉴定等的案件为12件,本案需等待其他案件结案后才能处理及其他情形因此中止审理的案件为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下降的原因是因为我们针对上年度鉴定、估价、审计案件过多的情况,提出了几项要求:严格把好再次审计鉴定估价关,一审中已作上述工作的原则上不再作鉴定估价审计等,二是对以前没作的在我们环节是否要做,我们也从严把握,要求需向合议庭汇报后再作决定。但一旦对处委托后,到底要审计、估价、鉴定或中止多少时间,不是我们审判业务庭可以说了算的,因此建议本院及上级法院对他们的工作时间也要作出硬性规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的,应该通报他们的工作,而不应该通报审判庭的工作。今年以来,我庭要求相关的承办人在案件办理委托手续后,不能认为不是自己份内的工作,而是要求承办同志要与司法鉴定处同志一起,及时与被委托单位联系交涉,催促他们尽量快点审计、估价、鉴定等。
    四、关于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数
    由于我庭普遍重视了这项工作,今年以来没有一件这样的案件。我们设三重关:一是要求审判人员在法定的审限内结案,尽量控制办理延长手续;二是办理延长手续后要求必须在所延长的时间内办案;三是需对外委托事项的,不能让鉴定单位无限制、无原则地拖下去。因此今年我庭这类案件没有。
去年的三件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都是因为对外委托鉴定时间过长造成的。现我庭已结案2件,还有一件因为委托南京一家银行进行审计还没有结束,故还没有结案。估计近期也能结案。
    五、民事案件的调解率
    我庭的民事案件调解率一直不太高的,其主要原因是,一是二审案件上诉到我院后,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烈,能调解达成协议的不多,二是一审案件因为大多数是房地产案件,双方的分歧均很大,标的也较大,绝大多数案件均要进行审计、鉴定,因此调解的可能性也不大,三是因为我庭一直是案多人少,审判人员忙于办案,疲于奔命,没有多少时间放在调解上。今年上半年我庭的调解率(含撤诉)为22 %,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今后我们将更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同时,也请院党组能进一步加强我庭的办案办量。
    六、上诉率与改判率
    我庭民事案件的质量应该说一直是较好的,这得益于我庭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今年以来,我庭被省高院发回重审1件(系去年办的,是认识上的问题,不能算我庭的错案),其他的案件质量还是较好的。我庭今年向省院上诉的案件为1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 %,都是属于比较正常的情况。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好民事案件的质量,采取更适当的办法,努力提高我庭所办的民事案件的质量。


二00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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