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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宝副院长在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4-07-09

振奋精神 完善机制 求真务实 全力做好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
陈少宝

(2004年7月6日)

同志们:
    这次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前一阶段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加大力度,完善机制,全面提升全市法院信访工作水平。
    一、前一阶段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简要回顾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法院面临的突出的重要政治任务对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高度出发,在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上狠下功夫。今年年初,省高院部署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后,全市两级法院都先后召开了"五个会":即召开专题研究申诉信访工作的党组会,申诉信访分析会,审判委员会,公开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申诉信访情况通报会,重点解决反复缠诉、申诉问题。同时,坚持依法办访理念,建立应急突发预案和长效管理机制,想尽各种办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市中院成立了以陆洪生院长为组长、陈少宝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处理涉诉上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处理涉诉上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中院立案庭负责人、各基层法院负责信访工作的中层干部参加,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应急突发预案。全市法院都成立了以一把手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有关业务庭、法警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和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应急突发预案。
    三是实行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对重点信访申诉缠诉案件分工负责制。全市法院梳理出的五十余件重点涉诉上访案件,均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解给中院、基层法院审委会委员包干负责。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梳理工作。全市法院对省高院要求集中处理的46件及今年以来新增加的10余件涉诉上访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核对,逐案梳理,建立涉诉上访人员的档案,落实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强化息诉教育、安抚救济等工作措施,已妥善处理了一部分涉诉上访案件。
    五是加强党和国家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切实将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在全国、全省"两会"、国庆春节等敏感时期,全市法院讲大局、讲稳定、讲政治,加强领导,加强部署,深入开展排查摸底,狠抓息诉教育、稳定控制等工作措施,全力以赴,通力合作,严格控制越级进京赴省上访,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紧紧落到实处,两来年,未发生一起重大信访事件。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无一人进京上访,全部被稳定控制在当地。
    涉诉信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与全市法院广大信访干警的辛勤劳动、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多年来,广大信访干警始终战斗在法院信访工作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团结拼搏,无私奉献,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公正和尊严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然,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法院还没有真正将信访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来看待,对有关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缺乏部署,措施不力,工作中不积极主动,还存在时紧时松现象;二是有些法院对案件的复查走过场,制作的驳回通知书说理简单、笼统,缺乏针对性,对申诉人的释明、息诉教育工作过于简单,息诉工作做得不细、不透;三是有些法院对信访工作规律的研究不够深入,工作思路保守,缺乏创新意识,解决法院信访难题的办法不多;四是有些法院信访人员偏少,老龄化,信访人员力量明显与繁重的信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信访工作疲于应付;五是有些信访工作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和厌战思想,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不够细致深入。一些法院"窗口"部门的工作水平与服务质量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个别法院接待人员对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处理信访拖拉马虎,"窗口"形象与"窗口"地位还不相适应等等。因此客观地讲,到目前为止,集中处理涉诉上访案件的工作成效离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中院党组制定的工作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全市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关系变化,权力及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各类矛盾纠纷增多,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不断显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立法步伐的加快,使得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度扩展,深度加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作用日趋明显,社会寻求司法最终解决的呼声愈来愈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愈来愈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意识觉醒,解决这些问题的行为模式开始由行政化转为诉讼化,大量的矛盾、纠纷集中到法院,处在法院第一线的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各种涉诉信访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涉诉信访持续高位徘徊,影响社会稳定的压力仍然很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申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仅今年1-5月,中院信访量比2003年同期增加61%,法院信访工作压力明显增加;二是越级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003年,我市进京上访46人(列全省第三),今年4月份,进京上访20人、5月份12人(均列全省第一);三是集体上访等群体性纠纷呈上升势头;四是闹访、缠访时有发生。
    目前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用半年的时间集中做好全市法院涉诉上访工作是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基于对当前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形势的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各项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涉诉信访工作各项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突出工作重点。全力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强化机制功能,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一批上访老户,最大限度减少进京上访;依法建立良好的涉法信访秩序,畅通申诉渠道,保护合法上访,规范无理上访,惩治违法上访;进一步加强"文明窗口单位"建设和信访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凤,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市法院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知难而进,认真分析形势,充分估计困难,按照肖扬院长"要以坚韧不拔的精神,迎难而上的工作魄力,果断有效的措施,痛下决心,切实办好"的要求,勇于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要勇于肩负历史的重任,从践行"三个代表"、落实"司法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高度,不断增强从事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力争取得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阶段性成效
    用半年时间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是今年二月份中央政法委、最高院部署的一项硬任务,强调要求下大决心,下大力气,对涉法上访案件都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这项工作不仅仅是法院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而是涉及法院全局的工作,是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一项政治任务。目前,全市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我们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目前工作中面临的形势和困难,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解决涉诉上访问题,确保全市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要集中精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检查,加强督办,加大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力度。中院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工作组办公室工作汇报,检查督办涉诉上访案件处理情况。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办公室成员在每周二召开会议,汇报、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包括:处理涉诉上访案件措施、案件责任人落实和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处理进程情况、涉诉上访人员档案的建立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中院协调、协商的有关事宜等。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重大案件和信访老户的领导包案制度,加强指导,加大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强化责任,对错案不纠,息诉不力,工作应付,导致信访问题突出,社会反响不好的法院、部门及具体的承办人,要追究责任,并在业务评查和今后工作表彰时,要充分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二是依法复查,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复查案件质量。这次被省高院纳入集中处理涉诉上访案件范围的为425件,我市为46件。这46件中,有16件在省高院复查,有7件在中院复查,其余案件都由中院和属地基层法院共同做复查息诉工作。在复查过程中要做到"三个公开",即公开制度、公开听证、公开审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对经审查认定原判确有错误的,要裁定进入再审后予以改判。对原判正确的,坚决予以维持。要严格依法办理,既要防止有错不纠,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杜绝急于息事宁人而突破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对上访人的不合理要求过分迁就。
    三是讲究方法,注重效果,努力提高息诉率。全市法院在处理涉诉上访和案件复查工作中,要明确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的两个重点:一是对案件进行复查,确定这些案件原裁判是否正确;二是要注重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努力做好息诉工作。因此,在下一阶段的集中处理工作中,尤其要注重上述两个工作重点的统一,而不能将这两方面的工作割裂开来,使复查和息诉工作脱节。对所有申诉案件都要进行公开听证复查,对于刚生效的判决,可以由原审法官公开答辩;对于复查维持的案件,可以由复查法官公开答辩,针对申诉人的理由公示证据和记录,进行必要的法律释明。今后要将公开听证作为复查的重要形式,改变过去那种当面接谈、阅卷审查、个别驳回来自各执一词的传统做法。省高院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虽然目前各地法院对承担申诉复查工作的分工不同,对此次集中处理涉诉上访案件的具体承办庭的落实不同,但对案件的复查和息诉工作责任必须统一,即案件由哪一法院、哪个审判庭负责复查,该案件的息诉工作就必须由哪一级法院、哪个审判庭负责。每一件经复查维持原判的案件都必须制定息诉方案,与申诉人见面,面对面地做息诉教育工作并记录在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复查和息诉工作的质量,防止和杜绝由于复查与息诉工作脱节而造成复查草率马虎、走过场、复查后一驳了之、当事人仍申诉不止的情况发生,确保此次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由于涉诉上访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是已经经过各法院或者省法院复查,认为原裁判正确的,有的是案件处理有瑕疵但不足以引起再审的,还有的已确定为上访老户,因此,息诉止访工作无疑是此次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能否息诉也是衡量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和质量和最终效果的重要标准。全市两级法院对此要有明确的认识和思想准备,要以多种形式、多条渠道努力做好息诉止访工作,能够解决一个就要力争减少一个,千方百计提高息诉率。息诉工作不仅仅是要做好说服教育,而且还要针对当事人上访的真实动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应当驳回的案件要详细说明理由,尽可能做到以理服人,切忌一驳了之;对有一定瑕疵的案件,尽量做一些调解工作,争取当事人和解和申诉人撤诉;对于于法无据,但又视情有难或确有合理要求的申诉人,可以在司法程序以外采取必要的经济救助,争取地方政府解决其实际困难;对于无理缠诉的当事人,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共同做好息诉工作,特别是对某些党员干部,可以建议党委、人事等部门采取必要的教育组织措施;对于违法上访人员,要注意收集证据,在当地政法委和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商请有关部门依法制裁,该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落实中央关于"保护合法上访,防范控制无理上访,打击制裁违法上访"的各项措施;对于某些思维偏执、精神异常、多方教育疏导无效的上访人员,应当建立息诉结案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有关综合治理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和强制收治措施,并形成结案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省高院明确强调,衡量这次集中处理涉诉上访案件工作的成效,关键是看息诉工作效果如何。省高院将在最终检查此次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成效时根据息诉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对息诉率进行通报,对息诉工作做得好、息诉率高、工作效果好的地区要给予表扬,对由于息诉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息诉率低的地区予以批评。省高院将集中处理涉诉上访案件的息诉率的底线定为20%,田幸副院长7月1日来常检查涉诉上访工作时,要求常州达到30%,力争50%。常州地区纳入这一范围的涉诉上访案件为46件,从目前工作情况来看,有二件案件的当事人被收治,有六件案件的当事人表示息诉。因此,力争要在8月底完成20%以上的息诉工作,同时还要处理好新产生的涉诉上访案件。应当说,我们面临的任务重,时间紧,全市法院要以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为契机,狠下功夫,确保集中涉诉上访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和超额完成。
    四、把握规律,长效管理,加强和完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上,最高院提出了"涉诉信访"这一概念,从理论上讲,法院的涉诉信访与过去常提到的"涉法信访"不是一个概念。所谓涉法信访,是指当事人以信和访的方式对公、检、法等司法机关陈述意见并要求解决法律问题的行为。而涉诉信访,其外延比涉法信访要窄,主要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的诉讼案件相联系,要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信访,因此,应当明确涉诉信访工作是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审判活动,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主要功能有:一是诉权保障功能。诉权是当事人宪法、法律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纽带。当事人现实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司法救济,其前提取决于诉权能否得到法院的确认和保护。通过信访这个窗口,认真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及时立案受理。同时,积极为来访人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创造便利条件,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二是审判监督功能。通过审查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对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决定或裁定再审,因此,信访工作是检验法院审判质量的重要标志,可以对一、二审案件质量和效率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三是维护法院裁判权威的功能。对无理的申诉、申请再审及其他信访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或书面驳回,能够促进当事人息诉止访,杜绝滥诉可能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维护司法公信力。四是维护社会稳定功能。人民法院所承受的矛盾是更广泛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法院不仅承受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某些不满,还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政府等有关部门由于工作不当形成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处理与协调,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来消化解决的。法院立案信访部门通过认真细致地接待处理大量的来信来访,回复当事人来信,及时疏导越级访,妥善解决集体访,果断处置暴力访,消除矛盾、减少矛盾,防止矛盾激化,避免事态恶化,有力在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
    由此可见,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发挥着极其重要功能。法院涉诉信访有着其自身的内在属性,这些内在属性决定着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内在规律。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属性,把握其内在规律,为涉诉信访工作准确定位,在此基础上认真贯彻省高院《关于建立全省法院信访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若干意见》,研究探讨做好这项工作的有效机制和措施办法。
    一是建立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和程序。首先,信访工作必须实行流程管理。各法院应确定专人对各类来信进行分信、立卷、调卷、审查等工作,确保各阶段的信访得到及时处理。其次,严格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机制。在对初信初访进行详细登记的基础上,对初信处理后都应予以回复。对要求申诉、申请再审的信访建立程序告知制度。要将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申诉、申请再审的程序规定张榜公布,并在申诉、再审申请人第一次提出申诉、申请再审时告知他们,避免因对程序规定的不了解而重复、越级上访。继续实行申诉、申请再审的初访由原承办庭领导监督制。凡申诉、再审申请人的初次来访,由原承办庭领导 ( 或者授权审判长 ) 预约接待、听诉及审查。如认为案件确有问题需要复查的,可以建议立案庭立卷。第三、强化信访工作的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制。分级负责就是各级法院对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要负责到底。裁判生效后,要抓好执行工作;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要予以复查,给当事人一个说法;案件裁判正确,就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案件有错误的就要依法纠正。总之哪级法院判的案件,哪级法院就必须负责到底。两级法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对越级上访被上级法院转处的,接受法院必须认真落实处理好。对上访老户要包干到院、包案到人,哪里出了问题就找哪个法院,哪个责任人,以彻底改变我市进京赴省越级上访人数居高不下的现状。属地原则也叫就地解决问题原则,就是指上访人员居住在哪里,当地的法院就有责任处理好这一上访案件,决不能认为不是本院处理的,或不是本地的人,就没有责任。更不得将上访群众推向社会,推向其他法院。坚持属地原则,一方面要求我们要重视初信初访,将信访解决在当地,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求我们要将工作的重点和着眼点放在基层,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法院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力争将信访控制在基层,更加有效地解决越级上访,减轻进京赴省上访的压力,更好地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建立法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机制。要强化信访工作领导和责任机制。法院的一把手要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信访摘报、批阅来信及其他各种方式和渠道掌握、熟悉本院、本地区的信访动态、突出问题和工作情况, 并亲自抓重大、复杂的信访案件的处理。分管副院长是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和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要经常检查指导,对重大疑难信访和集体上访应亲自过问或者处理,帮助解决信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要规范信访工作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尚在审理程序中的各类刑、民、行案件的来信来访,由各相关审判业务庭负责接谈处理;对反映执行问题的来信来访,由执行局负责接谈处理;对经过审判监督庭复查和再审案件的来信来访,由审判监督庭负责接谈处理;对反映审判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由纪检监察部门接谈处理;对信访秩序的维持及各种违法上访,由法警队负责处理。凡因接待不及时或者严重不负责任、敷衍推诿导致发生信访责任事故的,要根据责任进行追究。
    要构建不同层次的息诉教育工作机制。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应切实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加强对法律的释明,对法理的宣传以及对当事人的息诉教育工作。
    要科学界定案件质量与效率的考评机制。在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中,要把案件的申诉率和再申诉率纳入一、二审案件和复查案件审判质量考核标准指标之一,把案件的申诉率和复查案件的再申诉率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体系和单位审判工作质量评比体系。凡是所办案件申诉率高的或者再申诉率高的审判人员不能被认定为其审判工作做得好、案件质量和效率高,对新来访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原承办法官和相关审判业务庭应认真查找有无审判质量和审判作风方面的问题,以改进审判作风和提高审判质量为基础解决申诉信访问题。
    三是继续巩固和完善现有的处理上访老户工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访老户工作专题研讨会纪要》的规定,对凡是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及其上一级法院复查或再审,并经息诉教育仍长期、反复上访的人员为上访老户人员。要继续搞好上访老户的排查摸底工作,重视对上访老户的甄别归类工作,并形成上访老户甄别报告,建立老户工作档案,落实责任人,并逐级上报。对每一件上访老户案件都要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彰显公正,澄清视听,使无理的申诉得到充分揭露,从而提高老户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结合,增强处理的公信力。要认真研究和制定老户工作方案,确定当年减少和消化上访老户的最高目标和最低目标,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项措施一项措施地落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忌浮夸,务求实效。
    四是建立体现政治性特点的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工作防控机制。当前信访工作的突出情况是上访人员往往在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两会"期间和国庆春节等敏感时期集中上访,直接影响这一时期的社会秩序稳定。因此,这一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稳定,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相对突出的政治意义。为此,在重大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全市法院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并形成制度。
    1、继续坚持进京接访制度。目前,全市法院进京接访有两种形式,一是由省高院统一调度各中级法院组织的信访力量进京至最高院接访;二是由市信访局组织本市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人员进京接访。全市法院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妥善安排,要求派人派车进京接访的,必须迅速执行,不得拖延,更不得推诿或拒绝,全力确保进京接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在重大政治活动之前,全市法院要及时通报信访和重点上访人员情况,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制定预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各法院要全力以赴,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形成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各法院要及时将本辖区集体、结伙进京上访、长期进京上访和进京在中央重点地区或机关闹访、缠访情况报告当地政法委,纳入当地统一稳控范围,落实控制措施。
    3、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尽力稳定当事人情绪 , 做好稳定控制工作。全市法院要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努力掌握工作先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建立体现社会性特点的与人大、政府等信访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1、建立与人大、政法委、政府信访局定期联络制度,保证相互信息的沟通,及时协商调处疑难信访问题、会办疑难案件。
    2、对涉及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等影响多数公民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纠纷和集体上访,有些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有些法院处理的难度很大或者不是单靠诉讼就能解决平息的,各法院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协商处理,通过其他渠道或者方式有效化解矛盾。
    3、对上访老户中经鉴定属于偏执精神病范畴的人员,要会同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由政府、基层组织、法院等承担或分担费用予以收治;对上访老户中属于原裁判有瑕疵但不足以改判的,从解决其实际问题出发,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地用给予补偿等方式解决;对采取多次复查、息诉教育及其他方式处理完毕,但因长期上访今后生活确实困难的老户,与政府民政部门等协商,争取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解决。
    五、建立体现司法为民特点的信访工作服务机制,大力加强"文明窗口单位"建设
    法院信访工作是法院联系群众的窗口和桥梁,是司法公正的第一关口和最后保障,全市法院要通过优良的信访工作使人民群众由衷感受到人民法院爱民、亲民、为民的良好的司法形象。
    一是要进一步充实"窗口"部门的力量。各法院应加强信访一线力量,要选派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年富力强的审判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建设,规范接待言行。结合省高院组织开展的"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紧紧抓好《江苏省法院系统立案信访人员行为规范》、《江苏省法院系统立案信访人员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江苏省法院系统立案信访人员"六个必须"和"七个不得"》、《江苏省法院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室管理规范》等文件的落实工作,切实做到司法文明,实现司法为民。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场所的设施,体现人文关怀,体现人性化服务,体现人情感化。使当事人本来有怨的能顺气,有疙瘩的能逐步化解,有不满的能因我们热情、周到、规范的服务而比较满意,从而为我们更好地解决纠纷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同志们,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又是法院目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法院的有关会议精神,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出色完成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任务,努力开创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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