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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中副院长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4-07-09

树立司法为民思想 不断更新执行理念 继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谈建中

(2004年7月6日)


同志们:
    在今天召开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根据党组的安排我先就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和全省执行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作一个发言,回顾和总结我市2003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分析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今年下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的执行工作任务谈几点意见。
    一、去年以来全市执行工作情况回顾
    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关心下,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改革的新方法和新思路,狠抓执行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市两级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8947件,加上旧存的481件,共计19428件,执结16768件,执结标的28.4151亿元,执行工作的实际效果较为明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作出了贡献。
    (一)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涉金融案件清理取得成效
    近年来,清理执行积案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去年下半年以来,在省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我市两级法院积极行动,采取各种措施,多层面、有重点地开展清理积案活动。中院执行局将涉金融案件确定为清理执行积案的重点,全市法院执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清理涉金融案件的指示精神,相继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方案,依法加大该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并适时组织一定时间、一定规模的集中执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清理执行金融案件1059件,涉案标的171418.0972万元。
    (二)召开涉金融执行案件理论研讨会,建立涉金融执行工作协调会制度
为更好地探索保护金融债权的有效方法,研究当前涉金融案件执行中的法律问题,更好地保障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去年4月,全市法院系统和金融系统联合举办了常州市涉金融执行案件理论研讨会。全市两级法院和金融系统对这次会议的召开十分重视,组织力量撰写了一大批质量较高的理论文章和案例分析,并对部分优秀论文进行了表彰。
    按照市中院和市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常州市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协调会制度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市中院与市人行于去年9月份召开了第一次协调会,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与金融机构的涉案联系和沟通。全市法院执行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执行协调机制的有效建立,既是我市法院具体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我市法院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号召,进一步提高涉金融案件的执行效率和质量,保障各类金融债权的安全和实现,支持常州经济健康发展,确保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的现实需要。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的建立十分必要,效果也比较明显。
    (三)积极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执行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执行机构积极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和"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努力增强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对"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重要意义的认识,对执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认真整改,坚持多从自身找差距,多从主观找原因,边教育边查摆问题,边查摆问题边积极整改。全市执行干警在认真组织学习《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学先进典型,树模范形象等活动。全市执行干警自我教育、自我警戒、自我约束的自觉性明显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执行作风明显好转,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四)试行法官职业化改革,同步推进内设机构设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快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保证执行法官依法行使执行权,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切实解决"执行难",按照省高院确定常州中院作为法官职业化试点单位的部署,根据《法官法》、最高法院《关于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省高院《关于推行执行机构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问题的批复》,借鉴去年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开展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结合执行权内部运行机制的具体情况,中院于今年3月初正式启动了执行机构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经过动员、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考核、业务考试、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于4月中旬顺利产生了10名执行法官、5名执行官和6名执行助理。在此基础上,按照省院的统一要求,重新调整了执行法官、执行官、执行助理的工作职能和权限,并按照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和异议审查权分权制约的原则,在中院执行局内部相应设置了执行实施处、执行裁决处和综合协调处三个内设机构,以有效实施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
    (五)发挥统一管理职能,开展交叉指定执行活动
    按照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中级法院执行机构具有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职能。去年中院执行局在抓紧办好自身案件的同时,针对一些基层法院由于诸多因素而导致的部分案件"执行难"状况,充分发挥统一调控职能,采取了督办、协调、指定、交叉、提级执行等手段,较好地解决了全市范围内一大批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去年8月份,中院执行局组织了建局以来首次全市性大规模的集中交叉指定执行活动,将各基层法院汇总的执行阻力较大的案件统一由中院集中进行交叉指定执行。此外,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为有利于案件统一处理,中院执行局去年以来还注重抓了案件提执工作,如将分散在两个基层法院执行的以常州市德泰恒餐饮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12件执行案件全部提执到中院集中执行,中院提执后,仅用20余天时间即执结了全部案件。去年中院执行局通过交叉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共执结了87件疑难复杂或阻力较大案件。通过上述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树立了"全市法院执行一盘棋"思想,为中院执行局今后进一步发挥统管职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同志们,去年以来,全市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以及执行队伍素质的提高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在座各位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在今天的会议上,还将对去年执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在此,我代表中院党组向长期以来辛勤奋战在执行一线的全市执行干警特别是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法院的执行工作,一刻也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关心,离不开全市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卓有成效的帮助和支持。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有诸多案件在执行中得到了党委、政府的支持,如上海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研究会申请执行金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营合同纠纷案件、周忠兴申请执行薛杏盘、薛颖秋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国银行武进支行等70余名原告申请执行常州市潇宇节能电器厂买卖、借款及拖欠工资案件执行中,均分别得到了金坛市委、新北区委、武进区委的大力协助和配合,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这些案件由于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执行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有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州市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领导同意,这次会议上将对近两年来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在此,我也代表中院党组及全市执行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帮助、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全市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
    去年以来,全市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执行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一是人民法院独立司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干扰法院执行的情况还比较严重,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还不容乐观,执行难依然困扰着人民法院。二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进一步加速,利益格局发生调整,影响稳定的因素继续增多,各种突出的社会矛盾往往集中体现到执行中来,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执行难度大、隐患多,极易引发各种矛盾冲突,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全市的总体执行环境特别是金坛等农村地区的执行环境仍有待改善。三是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制度仍较滞后,导致执行工作在许多环节上还无法可依,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未得到根本改观,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在自觉履行和积极协助执行仍未成为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的情况下,执行工作的规范发展还缺少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申请执行人承担交易风险的心理承受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工作的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新的挑战和压力,我们要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为此,我们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做好全市执行工作
    我们要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司法保障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直接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力,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我们要通过对执行职能的充分发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调节和保障社会经济秩序。我们要将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上来。一是要进一步转变执行理念,端正执行工作指导思想。坚持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公正与客观公正的有机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依法独立执行与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的有机统一。二是要全面发挥执行职能,彰显执行工作的时代价值。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将司法为民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四是要强化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努力提高执行公信力。五是要充分发挥全市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着力改善执行工作的外部执法环境。
    (二)以执行工作改革为动力,加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
    改革是推动执行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只有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改革,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我们必须明确,对带有行政性质的执行工作来讲,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质上就是统一领导。我们要严格执行最高院和省高院就统一管理执行工作所作出的有关规定,做到上令下行,坚决服从管理。当前,我们要尽快落实省高院[2004]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各辖市区法院要按照省高院对执行局内设机构设置的要求,在今年10月底以前将内设机构按规定设置到位,并进一步规范执行局内设机构职责范围,重新整合执行力量,具体要求按照中院执行局今年6月4日下发的《关于中院执行局机构设置的通报暨加快完善我市基层法院执行局机构建设的通知》执行;第二、对全市执行工作必须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指挥,这也是统一管理的内在要求。中院作出的有关全市执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对全市执行案件的统一协调以及对个案的监督、督办意见,下级法院必须服从;第三、由中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协管,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前应征得中院的同意,中院认为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不称职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调离或免职;第四、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重视和加强执行装备建设,基层法院执行局配备的执行车辆不少于4辆,并应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微型录音机、传真机等设备,各法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给执行人员以适当的通讯费补贴,有条件的法院应为执行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三)以确保在手案件执行为前提,积极开展中止案件清理工作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我市执行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市执行工作的总体状况正向好的方面转变。但历史遗留问题仍然较多,特别是建庭以来历年的中止执行案件清理力度不够,此类案件仍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全市执行案件收案有一定下降。中院执行局根据我市执行工作的实际,组织部署了对全市中止案件、债权凭证案件的专项清理,利用目前执行案件数量相对不多的有利时机,重点进行专项清理,全面摸清各类案件的底数,统一建立相关台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清理责任和清理目标,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中院300多件中止案件,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清理了180余件,并力争到8月底全部清理结束。各辖市区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年底以前必须完成这项工作,特别是案件较多的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三个法院,应坚决按省院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这项工作。如果不按期完成清理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除给予通报批评外,情节严重的,省院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另外,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各法院要将建庭以来所有的执行卷宗清理完毕,对于所缺卷宗,各法院要单独建立台账,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四)以理论调研为基础,深化执行工作改革
    当前执行工作改革正进入关键阶段,加强理论调研工作既可以为上级法院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也可以指导执行工作的实践。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执行工作起步较晚,执行制度还很不完备,执行理论研究还很薄弱。因此加强执行理论调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去年我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在理论调研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成功地召开了涉金融执行案件理论研讨会,撰写并发表了一定数量的调研文章,但调研整体水平不高,精品调研文章不多,执行人员总体业务素质不高的情况仍很突出,我们仍需要花较大力气切实加强执行理论的调研工作,以促进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同时我们要注意完善调研方式,除针对本地区执行工作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调研外,还要注意多从办案实践中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探讨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根据最高法院意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执行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有以下十二项:一是民事强制执行法与宪法的关系;二是民事强制执行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三是民事强制执行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四是民事强制执行法与破产法的关系;五是执行权的性质;六是执行当事人的范围与既判力理论;七是执行标的;八是执行财产的查明;九是执行救济制度;十是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十一是强制拍卖制度;十二是对被执行人债权及其他财产权的执行。希望大家能结合执行实践,积极参与研究和讨论,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并做好理论成果的转化工作,及时将成熟的理论指导执行工作实践。中院执行局近期已组织专人到基层法院对最高院12项制度落实情况、财产申报制度、执行调查令制度以及统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力争在8月份将调研成果报省院执行局。
    关于执行工作改革,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主要是继续完善高级法院统一领导体制,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和规范监督,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协管力度;健全执行机构和执行工作机制,实现执行工作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实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有效分离,研究界定"两权"的内涵和外延;创新执行的方式方法,建立各种符合执行工作规律性特点的新的工作制度。通过执行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当前需要规范的内容主要是:(1)规范执行立案;(2)规范执行行为,推行执行过程全公开制度;(3)规范执行暂缓、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4)规范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和指定执行;(5)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和发放;(6)规范执行档案归档管理;(7)规范法警参与执行等。中院执行局前一阶段已组织部分基层法院执行局长赴南京、苏州等中院学习取经,并已经组织专人负责制定了"执行听证规则"、"若干执行文书样式及范本"、"公开执行制度"、"执行告知制度"和"执行日志"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近期将在征求意见后,下发各基层法院执行。各基层法院也可以根据各自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规范执行。中院执行局要注意把握全局,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各地法院的成功经验,在全市组织推广。
    根据中院的统一部署,各基层法院在中院执行局试行法官职业化改革以后,应随即开展执行机构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各法院可根据实际,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各法院党组(委)要切实重视各自法院执行机构法官职业化改革的试点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是要根据执行权运行机制的新要求和分权制约的特点,合理确定执行机构的法官员额,确保由三名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行使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部门也应安排一定的执行法官名额,以保证执行案件实施过程中部分裁决事项的及时作出;二是要利用执行机构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采取适当措施保留现有执行业务骨干,对少数不适应执行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整出执行队伍,对从事执行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要进行换岗,并妥善配置好各内设机构人员;三是要通过执行机构的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规范执行的基础上,引导全体执行人员树立新的执行理念,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的全方位改革,不断适应执行工作的规律性、时代性、创新性和廉洁性要求,切实有效地实行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努力使我市执行工作上更高的台阶、更高的水平;四是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现有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在通过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增强现有执行人员紧迫感和危机感的同时,要引导和调动好全体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保持执行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各法院执行工作不受大的影响。这将会议专门通知各法院政治处主任参加,主要目的就是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希望各法院党组(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顺利完成执行机构法官职业化改革的试点工作。
    (六)以舆论宣传为导向,客观反映执行工作情况
    现在社会上有不少人包括我们法院自己有些同志对强制执行法律制度还不很了解,对我们的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还有很多误解。因此,做好执行的宣传工作,是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舆论宣传的重要性,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对执行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对正面典型及时报道,让全社会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树立执行队伍的良好形象。特别是要善于利用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法庭内外》这两个宣传阵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积极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同时,我们也要虚心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把舆论监督作为推动和改进执行工作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中院执行局准备在下半年组织对今年以来拒执典型案件进行重点集中宣传报道,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七)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强化执行队伍管理
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执行队伍建设的艰巨性。执行队伍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键要从作风建设入手,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关系到执行工作能否有效推进、执行改革能否稳步开展、执行良性循环目标能否实现的问题。因此,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首先,要严明纪律。按照省院统一要求,前阶段中院已要求各基层法院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院制定的《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明天还将安排全市执行干警集中进行闭卷考试,这十分必要也非常及时。"办法"对执行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应遵守的规定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全市执行干警必须切实领会和全面把握。
    其次,要严格管理。要充分体现在新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权威。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部署、阶段性工作安排、对案件的监督、督办意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等,下级法院要认真执行。
再次,要廉明清正。近几年来,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我们必须坚决执行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法官与当事人、法官与中介机构之间关系,减少腐败产生的环节。前一阶段,全市法院根据省院统一部署,对2001年以来所办执行案件执行款项划拨、执行费收取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各法院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仔细检查现有制度还有哪些薄弱环节和漏洞;查找对照哪些问题是由领导责任造成的;哪些问题是因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哪些问题是由于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要针对问题查责任,依据责任抓追究。要努力保证各级法院在诉讼费(执行费)和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中不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要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需为"的待遇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有效遏制执行干警违法违纪蔓延上升的势头。
    最后,要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根据省高院不久前召开的全省执行工作座谈会精神,各法院执行局要与政治处共同考虑执行人员的岗位交流问题,对有违纪苗头的执行人员以及在执行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各法院应结合执行机构法官职业化改革工作,从爱护每个同志和考虑业务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执行人员的监督力度,执行人员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监察监督与执行监督结合起来,把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共同构筑廉政建设的防线。
    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要在7月底前集中一周时间对执行干警进行专门的整顿。今天的会议也是这次整顿的动员大会,明天还将对全市执行干警进行集中教育,会后,各法院还将集中三天左右时间以各法院为单位集中教育整顿,在整顿活动中要集中精力从如下方面查摆执行队伍中的问题:一是执行干警工作责任心强不强,是不是认真地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做好每一件案件的执行工作;二是执行队伍的作风如何,风气正不正,纪律严明不严明,有无违反执行工作纪律的行为;三是办案人员有没有不给好处就有案不办、压案不办、根据所给好处的多少决定办案进度的情况;四是执行中有没有利用执行权力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直接或间接索取好处的情况;五是办案过程中有没有和当事人"三同",让当事人支付费用的情况。在整顿活动中要克服厌烦情绪,认真组织,真正查摆问题,讲求实效,不走过场。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要通过整改活动,完善相应的制度,增强管理效果。
    同志们,当前执行改革方兴未艾,执行队伍建设任重道远,我们要明确肩负的责任,树立信心,勇挑重担,真抓实干,奋发向上,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开拓全市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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