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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的新局面——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4-07-09

陆洪生
(2004年7月6日)

同志们:
    6月23日至24日,省委在南京召开了全省法院、检察院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源潮,省委副书记、省长梁保华,省委副书讲话。这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两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对于我们做好法院工作是极大的鼓舞和有力的鞭策。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两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回顾总结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工作任务。刚才,谈建中、陈少宝副院长代表中院党组分别就执行工作和处理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希望全市法院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全市法院工作讲三个问题。
    一、上半年工作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积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009件,其中新收19007件,共审结16617件,按今年省高级法院规定的新的统计口径,全市法院1-6月案件审结率为75.5%,结收案比为87.1%。
    (一)依法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的正确方向,立足审判职能,找准法院工作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为"两个率先"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全面发挥司法审判的打击、保护、规范、调节、监督、引导等职能作用,提高自觉性,把握规律性,强化针对性。一是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常州"活动,坚持依法"严打",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犯罪以及多发性的盗窃、抢夺犯罪。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256件1785人,审结1092件1501人。同时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积极开展轻刑犯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二是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意识,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司法活动的诚信导向,依法制裁违背诚信准则的各类不法行为。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0925件,审结8162件,同比上升3.68%,解决争议标的额11.66亿元。三是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积极开展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06件,审结136件,其中维持39件,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15件,原告主动撤诉58件,占82.35%。纠正和撤销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18件。四是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纠错,维护司法公正。新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12件,同比上升17.13%,审结189件,同比上升38.97%。处理群众来信1143件,接待来访17436人次。五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努力探索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各方合法权益和基本人权的执行方式方法,严格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关注债务人基本人权的保障。尤其是在全市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支持下,执结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865件,执结4877件,执结标的额4.8亿元,执结率71.04%。
    (二)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与"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法院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从3月上旬开始,全市法院开展了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中院专门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市委于超副书记亲自到会动员。而后集中五天时间对全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封闭整训。在教育整顿活动中,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审判作风、精神状态和纪律作风等五个方面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目前,教育整顿活动已进展到回顾总结、组织评估阶段。二是在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同时,全市法院统筹兼顾,将其与"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和"学习两个《条例》、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了"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参加评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开展了以学习《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改进法院和法官的司法形象。三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院于3月份召开了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各法院互相交流了经验。中院党组成员向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各基层法院也都按规定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与此同时,坚持以落实"四项制度"为重点,坚决贯彻"教育、制度、监督并举"方针。中院制定下发了《常州市法院审判、执行人员、书记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常州市法院案件督查工作细则》、《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江苏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的意见》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扎实开展了案件督查和查办案件工作。上半年,中院共收到来信86件,全市法院新收督查案件26件,已办结16件,尚无因违纪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案件。全市法院还探索施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
    (三)认真实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审判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省法院《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发以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狠抓落实。一是坚持"三个加强",即加强学习,加强培训,加强审判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把评估体系的实施作为人民法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首要和基础性管理工作来抓。中院专门召开了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分别举办了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辅导培训班,以及由各法院领导、审判业务庭庭长、审管办负责人及其成员、审质办(小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和评估指标数据统计人员参加的三个培训班。中院和各基层法院都相继成立了审判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法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初步形成了对审判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并由审判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评估体系和考评机制的运行负总责的局面。二是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抓好超长期未结案件的督办、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前清后结的现象;突出抓好中止执行案件的摸底、清理工作,促进执行案件收结案的动态良性循环;突出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对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三是理顺"三个关系",即理顺和处理好提高审判质量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防止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或给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设置障碍;理顺和处理好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制约与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创造性;理顺和处理好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不断消除审判管理工作的行政化色彩。
    (四)积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在继去年中院民一、民二庭和钟楼法院进行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中院党组及时总结经验,完善不足,按照省高院批准的常州法院执行机构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中院执行机构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经推荐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公示等程序,遴选出执行法官10名、执行官5名、执行官助理6名。与此前的法官职业化改革不同点是,在执行法官(职业法官)与执行助理(法官助理)之间设立执行官职位,享有执行实施权,享受适当的职业法官津贴,这是我市法官职业化建设改革试点中的一项新突破。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各基层法院普遍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刑事、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化"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对争议不大又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由"速裁庭"快速审理结案,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上半年,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事商案件占结案总数的78.9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并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衔接,将调解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调解所具有的程序简约、成本较低、便于执行的优势,切实增强诉讼调解化解纷争的功能。上半年,以调解方式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980件,其中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含经调解撤诉)达58.33%。
    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应当说,全市法院为大局服务的成效是明显的,法院自身建设的进展也是顺利的。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不断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一)切实增强人民法院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当前,全市法院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就是要组织全体法院干警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江苏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全会、全省"两院"工作会议精神,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在加深理解、把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明确要求上下功夫,在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常州发展的最新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市委全会和全省"两院"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在法院工作中更加自觉地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1、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极端重要性。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承担着重要的法律和社会职能,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重要的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社会矛盾纠纷的"减压阀"。同时,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包含了对人民司法审判事业的发展要求。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才能使法院自身的发展跟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步伐。当前,就全市法院工作的整体而言,无论是不同法院之间还是同一法院内部的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工作的进展和水平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有的还相当明显,各项工作的整体进展和协调性亟待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只有牢固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加以改进,才能克服"短板效应",切实提高法院工作的整体水平。
    2、要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司法保障的基本要求。一是要全力维护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基础。科学的发展观更加强调稳定的重要性,强调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重要的审判职能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能作用。这不仅是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市法院必须充分认识维护稳定职责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维护稳定的要求贯彻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二是要切实保障权利。司法是人民群众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和最终保障。人民法院必须充分认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极端重要性,切实通过司法审判工作,正确反映和充分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把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协调好、维护好、实现好。要坚决贯彻宪法修正案的精神,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高度重视诉讼权利的保护,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和"执行难"等问题;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司法保护;按照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正确运用司法手段,促进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障的力度,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三是要努力安定秩序。科学发展是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必须着力创造规范有序、安定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常州要实现的"两个率先"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率先,离不开规范有序的社会经济运行环境。全市法院必须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常州"建设,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3、要正确处理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握的几个主要关系。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主要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要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在大局中发展,依法为大局服务。二是要正确处理业务和队伍的关系。业务是根本,队伍是保障。法院工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和专业性特点,决定了对法院队伍的特殊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抓好业务促队伍,抓好队伍创业绩。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硬件"和"软件"的关系。省委政法委孙安华书记、公丕祥院长和市委于超副书记视察溧阳法院时强调"一流的硬件设施要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在法院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以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建设为抓手,抓好硬件建设,而且要以法院管理为抓手,抓好包括法院队伍、司法文化在内的"软件"建设,努力做到"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四是要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好法院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各种实际问题,也要以长远的眼光,切实规划好法院的长远发展,切忌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五是要正确处理好内部与外部的关系。既要立足于加强自身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形象,来赢得社会的理解和尊重,也要注重加强与法院外部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和联系,尽力争取各方面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着力营造法院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六是要正确处理借鉴国际经验与注重中国国情的关系。在法院改革中,既要以开放的眼光,善于吸收和借鉴有益的国际司法经验,也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之路。要吸收,但决不照搬照抄;要借鉴,但决不实行简单的"拿来主义"。
    (二)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全市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近几年来,全市法院工作总体上是注意全面协调发展的。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不足和问题。全市法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总结、悉心思考在自身工作中不够全面、不够协调的问题,按照全面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健康稳步发展。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1、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五个统一"的指导思想。一是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两个效果是能够统一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会有不一致的地方。一般来说,符合法律的公正司法,社会效果必然会好;但有时即便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若不考虑社会公众的评价标准、道德认知水准等诸因素,裁判的社会效果一般不会太好。因此,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力追求最佳的社会效果,这是我们的必然选择。二是要坚持法律公正与客观公正的统一。既不能不顾法律的规定,片面追求缺乏法律依据的所谓的客观公正,也不能片面强调法律的形式规定,忽视对客观公正的应有追求。三是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不断强化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努力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大力推行公开审判,使社会公众看到实体处理的过程是公开的。四是要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裁判稳定性的统一。既要坚持依法纠错、按法定程序纠错,也要防止不顾司法裁判的正确性、稳定性和严肃性,随意"翻烧饼",影响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五是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统一。坚持在党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效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彰显法院工作的时代价值。一是要充分发挥维护稳定职能,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提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水平。二是要充分发挥规范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好调节和规范作用,坚持法律适用统一原则,规范与引导并重,制裁与维护并举,努力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三是要充分发挥保障权利职能,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全市法院要切实强化维权职能,认真贯彻宪法修正案精神,加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四是要充分发挥惩治腐败职能,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坚持把审判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加强对职务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研究,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3、坚持以人为本,把司法为民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完全一致。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法院工作实践"三个代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和落脚点。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清廉的作风,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切实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努力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竭尽全力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
    4、强化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努力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司法的基本职责在于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在法院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整合,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市法院要积极应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对抗性增强的发展变化趋势,高度重视并切实强化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既要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纠纷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积极破解法律难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依法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意充分挖掘和运用传统诉讼文化中"和为贵"的诉讼理念,积极贯彻调解方针,尽力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加强教育引导,努力化解矛盾,从提高办案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努力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5、加强法院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大力提高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各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各项重点工作,立足于长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科学规划,缜密部署,以科学化管理、制度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法院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目标,着重在制度的完善和制度的落实两方面下功夫,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努力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基层基础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相对系统、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长效工作运行机制。
    6、深化法院司法改革,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活力。根据今年初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全市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是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规范统一裁判文书改革,健全审判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对这些方面的改革任务,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司法工作内在规律,防止只重形式不重实质的倾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进而为实施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作好准备。
    7、扎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法院物质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全市法院要想方设法积极推进"两庭"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按规定、按标准,量力而行,讲求效益,努力增加装备数量,改善装备质量,提高装备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办案、办公条件;要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建设和办公现代化建设,继续抓好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的建网、联网工作,扩大网络覆盖范围,狠抓网络的应用,在办案、办公信息录入,公文处理与传输,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业务流程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切实提高办公、办案的现代化水平。
    8、大力实施法院人才兴院战略,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全市法院要把人才队伍建设列为当前和今后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心人才,爱护人才,把促进人才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要针对当前一些法院存在的人才引不进问题,进一步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采取灵活措施。要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论资排辈,不任人唯亲,不拘一格选拔和任用人才,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要进一步健全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尽快实现教育培训工作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从基础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的转变,从知识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教育的转变,积极构建"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9、高度重视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加强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增强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促进团结、提升形象为着力点,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客观规律办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作表面文章,不急功近利,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要敢抓善管,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不回避矛盾,同时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既要讲原则,也要讲感情,不断改进管理作风和管理方法,切实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逐步提高干警福利待遇。
    10、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努力营造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维护司法权威是人民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则是维护司法权威的根本政治保障。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把司法工作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地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之中去,通过自身扎实有效的工作,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事关法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以及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经常、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关心、支持。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健全基层党的组织,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党员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工作机构,充实专门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严肃宣传工作纪律,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努力营造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当前和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对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新的严峻考验。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科学发展观在全市法院的贯彻落实。今年的时间已经过半,当前和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是:
    1、进一步提高司法审判依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的水平。近一阶段,中央针对投资过热和部分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这既是维护全国发展大局的需要,也是促使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过程中,由于土地控紧、电力趋紧、银根收紧、项目审批从紧,必然会产生众多矛盾和纠纷,有的会进入到诉讼渠道。再从社会稳定的情况来看,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各类利益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当前,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侵财性犯罪案件和暴力性犯罪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不断发生。这些矛盾和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反映到法院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研究法院工作依法服务大局的新思路、新举措。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暴力性、恶性犯罪,遏制苗头性、多发性、高发性、流动性犯罪;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成因,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制裁违背诚信的行为;主动适应宏观调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审理好土地征用、工业项目投资、开发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认真审理好与投资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联的案件;认真审理好涉及外商和外资企业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认真审理好各类金融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政府财政信用担保案件,并及时研究提出司法建议,依法支持政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2、切实加强以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审判管理工作。经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全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运行平稳,成效初显。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这一机制的运行还没有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尚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法院领导对省法院相关文件的理解不够全面,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三是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一些法院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仍有疑问。全市法院一定要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促进这一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法院《关于进一步整合审判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审判管理工作领导的通知》,落实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为审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法院关于指标体系的一系列后续解释,规范统计口径,加强对数据采集工作的统一扎口管理,严防弄虚作假,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充分运用指标数据提供的信息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一方面通过对指标数据的深入分析,全面把握审判工作总体运行态势,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指标数据与法官业绩考评有机联系,把对案件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机制的监督激励作用,调动全体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法院领导要学会科学辩证地看待各类指标数据的内涵、指标与指标之间的逻辑关联,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分析审判工作态势,防止因片面追求单项指标的排名,影响审判工作的整体均衡发展。
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各法院必须继续抓好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经过去年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清理,全市法院"两超"案件基本清理完毕,但是仍然存留了少数清结难度大的"骨头"案件,今年以来,部分法院超审限、超执限案件仍未完全清结。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要继续加大力度,落实措施,强化管理,加强督查,确保此类案件限期办结。要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审限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3、以提高息诉率为目标,进一步抓好集中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当前我市法院信访工作形势还不容乐观:一是申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二是来访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三是越级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仍很突出;四是集体上访、闹访、缠访以及上访群众采取过激行为的现象增多,个别违法上访、串联聚访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控制。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市委政法委的有关会议精神,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大局出发,从实践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要求出发,继续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集中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下一步工作要注意突出重点、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五个难点",即越级上访、上访老户、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闹访、暴力访等,要坚持做到"五不"即不怕、不推、不拖、不偏、不乱,逐一落实责任人员、逐一研究解决办法、逐一落实工作措施,谨防因思想麻痹、疏忽大意或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发生重大恶性事件。提高息诉率,关键在于工作措施和力度是否到位,对于各项工作措施已经做到位,确属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共同做好息访工作。对违法闹访、串联聚访的要制裁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取证定罪,依法惩治。
    4、扎实推进法院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和"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在前一阶段开展作风建设和"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的基础上,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并应认真做好回顾总结、组织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第一,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各法院要进一步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广大法官遵守各项审判纪律的自觉性。第二,落实整改措施,推进作风建设。各法院要在作风建设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对照"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在整改工作中要着力解决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着力解决方便群众诉讼和执行难问题;二是着力解决申诉和申请再审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着力解决程序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审判秩序;四是着力解决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和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社会交往、业外活动和言行举止上,切实查找是否存在行为不检点、不廉洁、不注意形象等问题;五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诉讼费和执行款物管理的专项检查,目前已进入各基层法院进行推磨式互查阶段。各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预期效果,迎接7月15日后省高级法院的检查;六是对照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交往关系的规定精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第三,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开展"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根据中院抽查组对第一阶段观摩庭庭审的观摩情况,从总体上说,中院各部门和钟楼、金坛、溧阳法院的领导对这一活动都比较重视,但有个别法院领导对此次活动重视程度不够,抓得不力。各法院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按照中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把"百庭观摩评选十佳审判长"活动真正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作为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的重要载体来抓,作为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来抓。同时,要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相关审判人员到场观摩、相互点评,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确保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的审判业务素质和驾驭庭审的能力,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5、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相衔接的工作体系。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前不久省委在南通召开的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在构建全市大调解工作机制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参与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把大调解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分解落实具体职能部门,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人民法庭在大调解工作中处于特殊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各基层法院要进一步细化人民法庭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充实人民法庭人员力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参与大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二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运用审判手段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合法自愿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认真贯彻执行省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项培训、召开观摩庭、进行法律咨询、及时反馈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情况等形式,促进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要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过程的始终,凡是能够调解结案的尽量调解结案,特别是对涉及人数众多、利益牵涉面广、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要注意多做调解工作。行政案件虽不适用调解,但也要做好协调工作,以有效解决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诉率高的问题。四是开展"审务进社区、调解入万家"活动,各法院要组织法官深入街道、里弄和乡村,广泛宣传法制,指导调解工作,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营造崇尚法治、和谐安定的社区环境和尊老携幼、夫妻和睦的家庭环境。
    同志们,贯彻科学发展观,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使命光荣。让我们以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全省"两院"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扎实的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全市法院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全面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的新发展,为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常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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