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
发布日期:2004-07-08 |
“全市法院要以集中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维护稳定的各项举措;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动力,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为根本保证,进一步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这是7月6日市委副书记于超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 于超强调指出,全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树立维护司法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执政权威,就是维护和增强党的领导权威的思想观念,高度重视法院工作。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经常地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人民法院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近几年来,常州市委就法院改革、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过一系列决定,得到了省委和省高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希望各级党委高度重视、遵照执行。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对事关法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委汇报。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敢于顶住压力,排除干扰,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公正独立审判。 (常钟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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