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发布日期:2004-07-08

    “全市法院要以集中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维护稳定的各项举措;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动力,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为根本保证,进一步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这是7月6日市委副书记于超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
    于超指出,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寻求社会公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法院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重要途径,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法院工作中处于特殊地位。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诉信访问题,既是保持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全市法院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维护稳定大局中去谋划,放在与其他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着力解决越级上访、上访老户、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闹访、暴力访“五个难点”问题。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将排查问题和处理问题相结合,将解决实际问题与依法规范上访机制相结合,将集中处理与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相结合,将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确保集中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改进工作作风,耐心劝导息诉,缓解、消除来访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要完善来信来访接待机制,做到有诉必理,限时回复,切实维护来信采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申诉案件。处理涉诉上访问题必须坚持“依法办访”,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维护司法权威。
    于超要求全市法院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立足法院自身,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执行难”问题不是法院一家的问题,切实将这一工作置于党委工作全局中进行谋划,综合治理“执行难”。要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经常性地听取法院执行工作的汇报、通报,及时掌握情况,切实帮助法院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倾向,不断优化执行工作外部环境。要高度重视发挥全市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确保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切实帮助法院妥善解决阻力较大难以执行的案件。

    于超强调指出,全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树立维护司法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执政权威,就是维护和增强党的领导权威的思想观念,高度重视法院工作。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经常地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人民法院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近几年来,常州市委就法院改革、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过一系列决定,得到了省委和省高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希望各级党委高度重视、遵照执行。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对事关法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委汇报。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敢于顶住压力,排除干扰,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公正独立审判。
    市领导郭兴中、李林生出席会议。市中级法院院长陆洪生作了工作报告。会议还表彰了全市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先进个人。

(常钟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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