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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民一庭为审理人事争议案件提早做好准备
发布日期:2004-07-06

    人事争议案件是新类型案件,以前我市法院不受理此类纠纷。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但一共只有三条,操作性不强;近期,省高院又下发了《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程序及实体处理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由于此为一全新的课题,涉及到很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文件,且案件审理质量要求较高,预计今后此类案件的数量将逐年上升。为进一步提高市中院民一庭全体同志的业务水平,为审理人事争议案件及早做好准备,7月2日,中院民一庭专门召开了“审理人事争议案件”研讨会,对有关司法解释和纪要进行学习,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进行了座谈讨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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